寻求法律高手帮帮忙...

Home Home
引用 | 编辑 Music
2010-01-27 20:23
楼主
推文 x0
事情经过是这样子的:

我妈咪前年起由于家里生意不好于是顶下了一间店,是做 美容美发&附设指压拔罐等的 然而,不时会有便衣刑警来非法钓鱼扰民...并造成我家人莫大困扰,就在前几天我妈遭到居留两天并移送法办,理由是妨碍风化,事件经过请高手耐心听我尾尾道来...就在本月某日有位男子进入我妈店里,我妈是负责人亦是老板娘连忙起身招呼这位客人,首先询问先生您好请问您要剪头发还是按摩呢?该位便衣回答我要按摩,此时我妈就将他带入包厢请他稍等他要去不良词语,接着这位便衣开口询问我妈你们这边有没有全套或半套价钱多少?我妈连忙回答,不好意思我们这边是做纯的并没有全套或半套喔,如果您有需要请自己跟小姐桥...然后我妈就走出包厢叫排班小姐入内,还特别交代这个人怪怪的要特别小心!!随即小姐进入包厢按正常程序开始帮客人指压按摩过了没多久便依开始询问值班小姐是否有全套或半套服务阿等言语性稍扰,小姐为了赚钱虽然感到不舒服还是忍了下来仅义务告知我们没有这种服务,但这位便衣刑警之恶行不仅于此!!过了没多久它开始将咸猪手伸向小姐的胸部并确确实实的碰触到!!小姐连忙大喊先生请您的手不要过来...这位便衣刑警于是安份了一阵子,他的心理可能再想没搞头因此要换点招数,接着他跟小姐说你们这有唱歌的吧我叫我同事来唱歌,接着没多久一群警察冲入我妈店里逮捕我妈还有我在顾柜台的姐姐及该名排班小姐,在移送警局前这群警察开始在店里像小偷似的翻箱倒柜扣押指压推拿等的油及房契等就连我妈的手机亦被没收接着我妈一行人被戴上手铐移送至警局,警察完全不给我妈与该名值班小姐对谈...因此我妈连里面发生了什么事情为什么警察会冲进来都不知道接着警察采隔离侦讯,并说谎误导我妈,侦讯我妈的警察说我要告你妨碍风化,你也不用再装了快点在笔录上签名吧,你的小姐都承认了你还在装什么??警察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献花 x0
引用 | 编辑 寒窗问拾得
2010-01-27 22:16
1楼
  
强烈建议赶快去找律师,既然已经进入诉讼程序,还是有专业人士协助为妥。
法律扶助基金会: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各地法律咨询服务资讯:
http://www.tahr.org.tw/site/law.htm
我不想说的太负面,但是诉讼程序有没有专业人士帮忙真的差很多。

预祝 顺利、平安

献花 x3
引用 | 编辑 Music
2010-01-27 22:37
2楼
  
下面是引用 寒窗问拾得 于 2010-01-27 22:16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强烈建议赶快去找律师,既然已经进入诉讼程序,还是有专业人士协助为妥。
法律扶助基金会: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各地法律咨询服务资讯:
http://www.tahr.org.tw/site/law.htm
我不想说的太负面,但是诉讼程序有没有专业人士帮忙真的差很多。

预祝 顺利、平安

找律师要花不少钱吧...可是妈现在事毫无证据的情况下要花大把银子...胜诉机率机率又瞄芒...即使有证据官官相护劳力伤财...实在无法负担阿

献花 x0
引用 | 编辑 寒窗问拾得
2010-01-27 22:54
3楼
  
好吧,如果你有这种顾虑的话......

建议你把事情前前后后仔细的想清楚(包括警察有没有出示搜索状、有没有告知权利......,很多法律人在意的细节,其实在你描述的事实中并不明朗),把他写下来带去给免费的法律谘询(找由律师提供法律谘询的那种,例如台北市联合服务中心法律谘询柜台,可以电话预约时间再过去,请参见上面的第二个连结),个人并且建议免费谘询可以多找几个,听听他们的意见。

不过我还是强烈建议请律师,你可以跟法律扶助基金会问问,看有没有办法申请免费的律师(请参照第一个连结)

遇到的法官,就算是有正义感的,也要是个不厌其烦的,才能还你公道;如果遇到有正义感但是不耐烦的,岂不是输得很冤?请个还OK的律师,至少确保你只要遇到还算有正义感的法官就可以赢(唉,我不想讲的负面话还是讲了,请见谅)
另,现在刑事诉讼一审大概是5万,小一点的或是中南部的事务所还可以杀价,仅供参考。

献花 x1
引用 | 编辑 a2161
2010-01-27 23:40
4楼
  
我本来想买针孔装在我妈的包厢中进行反收证...不过我知道针孔是违法的...而且我妈说装了侦孔被客人发现了还会有人要来吗?等因素下打消装设针控的念头...
---------------------------------------------------------------------------------------------------------
在自己家里装针孔不犯法
而且你目的是在搜证
并无不法意图 
最好有录音又录影
总比你什么证据都没有好

还有一点
不知能否请法官指定公设辩护人


 公设辩护人条例第二条



献花 x0
引用 | 编辑 a2161
2010-01-28 00:19
5楼
  
还有以下是我帮我妈准备的法条等,用意是在我妈下次出庭时希望呈上去给法官让此事件尽早结速亦同时让那个死警察知道我我妈不是什么法律都不懂的希望他适可而止...之用,希望法律高手们顺便过目是否可行
--------------------------------------
针对此案,本人要反控警方性稍扰,诱使犯罪及诈欺,此案被告 刘OO,为本案之负责人,并非当事者,在检方非法诱使 刘OO 之员工犯罪钓鱼办案过程一概不清楚实情内容,然而警方逮捕负责人,遭带不实指控被带捕时警方不给予负责人与当事人交谈,因此负责人再遭拘留直至移送法庭审理时尚不知事实经过,警方在写笔录时使用欺骗方式告知本案负责人 刘OO 你不要再装了,你的员工小姐都已经承认了你还在装什么?针对以上部份亦可控诉警方「陷害教唆」,系指行为人原不具犯罪之故意,纯因司法警察之设计教唆,始萌生犯意,进而实施犯罪构成要件之行为者而言。申言之,因「陷害教唆」系司法警察以引诱或教唆犯罪之不正当手段,使原无犯罪故意之人因而萌生犯意而实施犯罪,再进而搜集其犯罪之证据或予以逮捕侦办;纵其目的系在于查缉犯罪,但其手段显然违反宪法对于基本人权之保障,且已逾越侦查犯罪之必要程度,对于公共利益之维护并无意义,其因此等违反法定程序所取得之证据资料,应不具有证据能力,并根据在「警察职权行使法」第4条规定得很清楚:「行使职权要着制服,并出示证件表明身分。」,警察从头到尾没有遵守「警察职权行使法」第6条「并应告知事由」的规定:警察要进入公共场所查证身分,必须要有1到6款的事由,合理怀疑当事人有犯罪,此外警察也不可以「钓鱼」方式诱捕;之行为警察行使职权时,应着制服或出示证件表明身分,并应告知事由。如有未依规定者,人民有拒绝权利,最后尚可控告警方根据「性骚扰防治法」第二十五条 意图性骚扰,乘人不及抗拒而为亲吻、拥抱或触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体隐私处之行为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十万元以下罚金。



你要告警察有以下三个方法
1.提起自诉--->目前刑事诉讼采强制律师代理制,所以要花钱请律师
2.向检察官告诉,请检察官提起公诉
3.提起反诉--->应该也要花钱请律师
你当庭向法官表示要告警察
法官也不能受理啊
法官只负责审理案件
不管是公诉或自诉都有一定程序

有一点很麻烦
你要告警察
但是你什么证据都没有
怎么告啊?

献花 x1
引用 | 编辑 12191219
2010-01-28 09:16
6楼
  
我家附近有一家如上述的按摩店
小小的店
三张床
不过小姐2~30个
大家怎么看?~

一听涉讼不是赶快找律师
应该想一想1.有没有事实?2.对方多少证据?
你有多少证据?--反告?

我问:
1.以上有没有事实隐瞒?
2.店中废弃物有无分泌物流出?
3.事实上店中有无性服务?
如果都无
我提供你杀伤力很大的作法~~
PS:那个县市的?

献花 x0
引用 | 编辑 风天
2010-01-28 12:53
7楼
  
对呀!办案还是要讲求证据的,楼主的母亲应该是移送到地检署问话,所以问话的检察官。
而检察官是否会起诉,也是要看证据:一、有无扣到使用过的保险套、卫生纸?二、证人(小姐及客人)的证词。

而警察查妨害风化的方法不外二种,一、等有不少客人入店消费后,临检或持搜索票搜索。二、乔装为客人,入店要求要性交易服务,等小姐脱光了,再表明身分。

楼主的情形是第二种,所以最重要的就是小姐的供词了。

我觉得到任何地方接受讯问或询问时,都有看清楚笔录再签名,尤其是接受警方的询问。

献花 x1
引用 | 编辑 Music
2010-01-28 15:09
8楼
  
下面是引用 12191219 于 2010-01-28 09:16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我家附近有一家如上述的按摩店
小小的店
三张床
不过小姐2~30个
大家怎么看?~

一听涉讼不是赶快找律师
应该想一想1.有没有事实?2.对方多少证据?
你有多少证据?--反告?

我问:
1.以上有没有事实隐瞒?
2.店中废弃物有无分泌物流出?
3.事实上店中有无性服务?
如果都无
我提供你杀伤力很大的作法~~
PS:那个县市的?

以上陈述保证毫无隐瞒!!警方那边移送法院的证据也只有他那卷录音带...而他所谓的证据就是我妈说出的自己跟小姐"桥" 这句话
我妈顶下这家电后是规规矩矩的做生意当然您所质疑之第二点及第三点皆无...是桃园县的

献花 x0
引用 | 编辑 Music
2010-01-28 15:14
9楼
  
下面是引用 a2161 于 2010-01-28 00:19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你要告警察有以下三个方法
1.提起自诉--->目前刑事诉讼采强制律师代理制,所以要花钱请律师
2.向检察官告诉,请检察官提起公诉
3.提起反诉--->应该也要花钱请律师
你当庭向法官表示要告警察
法官也不能受理啊
法官只负责审理案件
不管是公诉或自诉都有一定程序

有一点很麻烦
你要告警察
但是你什么证据都没有
怎么告啊?

我知道当庭呈上法官是不会受理的而我的用意仅是希望,法官知道这件事本来警察就违法在先更何况根本没有充足证据,就因为我妈说你自己跟小姐"桥"就送上法院被告妨害风化...实在不合理,尽速结束此案并希望该警察是可而只不要再来找麻烦,我们正正当当的生意人刚顶下这间店就已经没钱了更不可能包给他况且也没必要,以上就是我的用意。

献花 x0
引用 | 编辑 Music
2010-01-28 15:18
10楼
  
下面是引用 风天 于 2010-01-28 12:53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对呀!办案还是要讲求证据的,楼主的母亲应该是移送到地检署问话,所以问话的检察官。
而检察官是否会起诉,也是要看证据:一、有无扣到使用过的保险套、卫生纸?二、证人(小姐及客人)的证词。

而警察查妨害风化的方法不外二种,一、等有不少客人入店消费后,临检或持搜索票搜索。二、乔装为客人,入店要求要性交易服务,等小姐脱光了,再表明身分。

楼主的情形是第二种,所以最重要的就是小姐的供词了。

我觉得到任何地方接受讯问或询问时,都有看清楚笔录再签名,尤其是接受警方的询问。

谢谢您的帮忙,不过该名排班小姐并无实质从事交易,该名恶质警方之吊于计划是撤彻底底的失败,他所谓的证据亦只有自己个小姐"桥"的那句话...因此我绝得他根本就是来找麻烦希望我们包红包过去

献花 x0
引用 | 编辑 12191219
2010-01-28 17:44
11楼
  
已e给你了
照你说法
警察有效力可有问题的录音带(物证)
你们有一堆(人证)
(物证)(人证)
皆不齐全

记住:三人成虎的故事
凡事提前想好再说~再做~
如果听不懂就算了 表情

献花 x0
引用 | 编辑 亲爱的
2010-01-28 18:45
12楼
  
在确实没抓到脱衣~从事性交易又怕什么?

警察诬告?

这年头要有证据

对方有录影录音又如何

而你妈只是说请跟小姐桥(别人家的事我管的着?只要我店里没干黑的就好了吧)

不然在法庭上这点是不太可能成立的


请多利用天天在想选票想得要死的候选人以及天天在绞尽脑汁想头版的媒体人

这两种人=无敌

献花 x0
引用 | 编辑 春之柏
2010-01-28 19:13
13楼
  
犯行与犯意同时存在原则,
1,警员会来,可能是早有耳闻(此地有或同业提报)(有线索可能),或线民拿来作业绩?再由警员来钓鱼?
2,来钓鱼,如此算人赃俱获?
2.1自己和小姐(轿)?当时的语意为何?有无表明本店不作?(就算小姐愿意也不可借用此店,也没有抽和仲?)
2.2小姐现场有无任何违法作为?这点谁也没有证据(除了警员的录音)?
2.3第一时间,带回警局笔录,或分组笔录,再来是检察官?
(现行犯?或日后才传讯的?)(这一部分题旨不明)
2.4就警员笔录并无被告知罪名部分,或可以找律师...,(刑诉92,93,94)依学理是违反讯问规定的,但实务认为权衡处理,也可以当证词或自白的.
2.5如果自认一切合法,警员是来钓鱼,则小姐的行为:
2.5.1如果是真的有妨害风化的行为,但未遂(实体法)即被捉.
2.5.2(另外,当场有无以现行犯(刑诉88,也要有告知权利,刑诉92,93,94等,如所犯何罪,要求捉小姐走,
2.5.3如果是以自愿受查,(找朋友来唱歌),而警员们一来即捉人?又搜索)(这个要检察官才有权力指挥侦办的?)
.........
综上,
证物是警员的录音(密录),及警员本身在刑诉的证人地位
另外是那位小姐的自白(警询笔录,应有告知所犯何罪,缄默,请律师,须有一员问一员记,且须录音,及签名),及其可以做为原PO母的证词(证人),
另外是其他警员们的搜索资料(题旨未指明有无任何证据?搜索有给清单的).
原PO母的自白(警询笔录,同上)
..............
再想一想,如果警方一切合理进行,则
1,小姐真的有在包厢做了违反的事情,警员也做了,实体法是未遂或即遂,这是小姐的行为违法.(小姐有做)
2,承上,若
2.1店主,根本没有抽,也没有允许,(警员来搜索是找这个店主有无帐册?),如果都没有找,则仅小姐的事情,和店主无关.辅以小姐个人自由,所以本意回答是自己和小姐轿?(店主知但无责任去阻止,但没有合意容留犯罪.)(小姐有做,店主不知或知但无责任过问.)
3,小姐没做,店主无事.
.........
1,小姐本无犯意,但警员来钓鱼,而小姐想就,
2,小姐本有犯意,但警员来钓鱼,所以就,
这是实体法的问题,
能说,就这些了.

献花 x0
引用 | 编辑 12191219
2010-01-28 20:31
14楼
  
案子应该在检察署(非法院)
本丢你信箱(我不使用yahoo)
内容如下
1.叫你妈出面找县议员(要绿的自己选区)
2.开记者会
3.说警察xxxxx未果陷害善良百姓(xxxxx)自己想
4.店中小姐口径一致
5.连同县议员至警察局告该警员(告什么,议员会教)
6.要求检察官录音带音轨鉴定(如有断轨,不连续即效力大有问题)
只要够爆炸性,县议员巴不得




ps:
口径一致是大家把事实先想再说,不要出庭因紧张而说错话
当然如果贵店有违法行径,可能会被更关照

献花 x0
引用 | 编辑 bobby650310
2010-02-03 11:15
15楼
  
刚好最近有复习.不知道对发文大大有没有帮助
相关法令:
警察职权行使法
第3条 第3项   警察行使职权,不得以引诱、教唆人民犯罪或其他违法之手段为之。

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台上字第七三六四号的判决
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台上字第四五五八号的判决
最高法院九十三年台上字第三三O号的判决

我不是法律人.所以还是建议你去找律师
现在民意代表服务处都有免费谘询服务
最好是你自己选区内的.比较有效

献花 x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