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抛弃继承实务上的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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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0nobu131een
2010-01-24 00:14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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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小问题
1.法律对于N月内要办理 的规定中对于月 的定义是30天 还是到次月的同一日 的前一日
2.办理抛弃继承完成日期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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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0nobu131een
2010-01-25 16:00
1楼
  
自问自答,

1.月份是以自然月 30 31 或是不幸碰到28天的也是算一个月
2.在最后有处理到完的前提下,以法院受理日期为准
3,周休 跟过年2/13 休到2/21 这些日子跟期间都不受理任何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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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风天
2010-01-28 13:10
2楼
  
下面是引用 0nobu131een 于 2010-01-25 16:00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3,周休 跟过年2/13 休到2/21 这些日子跟期间都不受理任何东西

不对吧表情
夜间及例假日法院、检察署都有收状,只是是由法警室负责。因为有再议、上诉期间的问题,所以这些司法单位每天一定都有人值班。

请参考以下连结:
http://cyd.judicial.gov.tw/detail.asp?type=news&id=1378

http://ntd.judicial.gov.tw/big5/index.asp?contentID=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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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12191219
2010-01-28 17:46
3楼
  
这种小问题直接打到法院服务处
一定可得到满意的答案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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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xf94007
2010-02-02 11:54
4楼
  
可以直接打法院的诉讼辅导科去谘询,相信会有满意的答覆且较为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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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0nobu131een
2010-02-03 23:07
5楼
  
我会再致电去诉讼辅导课询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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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0nobu131een
2010-02-12 11:33
6楼
  
刚刚到台北地方法院确认,过年 2/13~2/21 期间是完全不收状,
也就是如果不幸期限在这段时间内的,今天2/12是最后递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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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brabus1518
2010-02-14 21:43
7楼
  
你为什么要抛弃继承啊
现在的债务以继承金额为上限
不一定要自己拿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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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0nobu131een
2010-02-17 09:48
8楼
  
你好 我是考虑提遗产清册或是 办抛弃 两者都是一样三个月目前是以提遗产清册

但是我致电到新店分院那边去问 那边是说法警室可以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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