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98地方特考 - 规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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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daab123
2010-01-02 15:03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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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0 以利益报偿原则來看,规费具有下列何种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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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ushine9804
2010-01-03 09:45
1楼
  
1.规费采个别报偿原则
本着「受益者付费原则」针对目前政府所提供公共财和服务逐一检讨,未收费者考虑收费;
收费不敷成本者考虑提高收费标准,即依所谓「费用填补原则」办理;==>我想才是成本价格吧!
如给予当事人利益甚大者,如执业执照,可以较大幅度的增幅增加其收费标准,即依所谓「利益报偿原则」办理;
至于一些特许规费,亦可基于政策考量,大幅调整。
2.至于租税价格应是共同报偿

部分截录于行政管理论文选辑12辑(地方政府增加非税课收入之策略)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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