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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gakotaro
2009-11-11 12:38 |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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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同步刊载:「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欧阳修「纵囚论」) 很多人权团体都想废除死刑,说死刑是不人道的。但是这些人有没有想过,能被判到死刑,表示他们最大恶极,是个无恶不作的坏蛋。像我们平常老百姓,活得好好的,什么罪都没有不是吗? 死刑一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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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咖啡
2009-11-11 18:03 |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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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误判怎么补救?
如果某单身男子A,被判死刑而枪毙...。数年后,发现他是无辜的。如何补救? 烧金纸吗? :还我命来~~~ 据林山田老师教科书所述,台湾误判率还蛮高的。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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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hiroth727
2009-11-11 18:10 |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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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问几个拔乐问题:
若今天被判死刑的是自己的爱人、配偶、父母、很重要的人,若执行前已有悔意并一直做回馈社会的事情以赎罪,是否也可以侃侃而谈的面对这问题,说一句:活该死好? 自己人犯罪却怪罪他人不该有此不法行为,但若没这个毒品市场,何来的商人为交易行为? 已废除死刑的国家,犯罪率不一定增加,有死刑的国家,犯罪率不一定比较低,这问题不单只是废除死刑而已,而是其他配套措施有没有做好 法律规范最基本之原则乃是劝人向善,诸恶莫作,与宗教之教化人心不同在于有公权力之实行与外在之约束,若法律都规定不准人随意夺取他人之生命,却以公权力随意夺取人之生命,这不是「不准百姓点灯,准许官兵放火」吗? 套一句俚语:不管加害人或被害人,活着的人最痛苦阿~ x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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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0913
2009-11-12 18:59 |
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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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存废应依罪刑法定
不要像现在存而不用,判了不执行 增添实务执行的麻烦 所谓人道团体.只是XXXXX(一些赞美的好话) 建议被害人及家属也组个团体. 来反应心声给法务部长 别让该死的人都没死.请尊重司法的判决 .赶快执行死刑吧! 不要以为不执行,对死刑犯及其家属就是好 面对没有未来的生活.比死还残忍 其实我也赞成不执行死刑,但要一天一鞭刑, x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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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思
2009-11-12 19:47 |
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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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来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死刑对于潜在犯罪人有威吓的效果及对被害人亲属、朋友有抚慰心灵的效果, 这从「趋利避害」的人性和「杀人偿命」是人类社会长期以来承袭的法律观念可以得知, 再者人也不是纯理性的生物, 就算理智上能接受废除死刑,是为了避免误判无辜人的风险,增进社会运作之效率(死刑更生人的缘故), 但情感上能接受同时自己纳税花钱养恶人的风险吗?尤其是养杀害自己重视之人的恶人吗? 想想看当一个杀害自己重视之人的恶徒虽判无期徒刑,但因为特赦或狱中表现良好提前假释出狱, 出狱后当着你的面,说他不后悔,在法庭上讲得都是为了换取减刑的机会, 还说杀得很爽才是真话,还要你小心一点,下一个也许轮到你,他在狱中己经进修到完美犯罪的手法, 而你却苦无证据举证,就算报案,也因为只是个无钱无势的庶民,警方也不重视,也请不起保镳, 整日活在恐惧的阴影,最终只能离乡背井,希望对方永远也不要找上门的情形。 再者台湾再犯率也很高,且再犯出来后往往技术更加高超且更难再被抓到! 而法律的制定不应该只有保持最低道德秩序的功能,也应该要有让人觉得有守法的价值, 今天一但刑罚过轻或不具最低威吓的效果, 聪明人只会拿来钻漏洞,欺压守法的老实人,如过去的经济犯就是例子, 况且目前一般法律的刑罚又不是唯一死刑,都己修正搭配无期徒刑,真有悔意, 法官裁量上也往往倾向无期徒刑,真的能判到死刑的,往往都是一犯再犯的。 另外目前台湾虽没废除死刑,但死刑近年没在执行,往往地院判了死刑,上诉到高院或最高就成无期徒刑, 可见台湾的法官们天真相信犯罪人悔意之机率有多高! 实在无须再降低犯罪成本,连个警示的招牌也没有! 至于误判的问题,应该和废不废死刑无关吧?废了死刑就不会有冤狱和误判吗?。 再来和台湾类似的南韩,虽没有废除死刑,但实际上已有11年没有执行死刑, 己被人权组织纳入实际上已废除死刑的国家行列, 结果呢,看看2009年2月5日的南韩新闻! ------------------------------------------------------------------------------ 中新网2月5日电 http://www.cns.hk:89/gj/yt/news/2009/02-05/1551293.shtml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5日报导,最近两年多来接连杀害7名南韩女生的杀手行为残暴, 他落网之后又毫无反省思过的意思,让南韩社会这几天来一直处于「愤怒」状态。 1月30日被捕的38岁嫌犯姜浩淳日前被移送检察署时向媒体表示: 「我后悔杀了人。我的心情也不好。但没想到被警方抓到我。」 南韩一名犯罪分析官表示:「他虽嘴巴说后悔,但他接受调查时,还跟警察开玩笑, 完全看不出一丝反省的样子。从残忍、紊乱的手法看,他可能是犯罪时没有罪责感, 反而享受杀人的『精神病患者』。」 据悉,姜浩淳还向警方说:「我想要把我的罪行整理出书,版税就可以给我儿子用。」 这一番话传开后,让南韩民众极度愤怒。 南韩警方表示,曾结过四次婚、有两个儿子的嫌犯姜浩淳担心自己的儿子, 他得知自己的照片在媒体曝光后向调查人员表示:「公开我的照片,让我儿子怎么活啊!真担心我儿子。」。 不过,对他的这些话,南韩民众大多激动地表示:「他有资格担心儿子吗? 难道别人的孩子,就可以这样害死吗?」 同时,姜浩淳残忍的杀人行径曝光后,南韩民众纷纷提议应恢复死刑。 南韩各大门户网站可以看到「执行死刑,预防下一个姜浩淳」、 「对连环杀人犯应恢复死刑」等诸多「愤怒」的留言。 南韩社会舆论研究所对1000名南韩民众进行调查,69.2%受访者回答说,应该要恢复死刑。 而且,有79.4%受访者回答说,为预防再犯罪应该要公开嫌犯照片。 专家表示:「1997年12月金泳三政府时期对23名罪犯执行死刑后,南韩至今已有11年没有执行死刑,被纳入」 实际上已废除死刑的国家「行列;但这次事件发生后,南韩社会对死刑的呼声将会继续扩散。」 ----------------------------------------------------------------------------------------------- 上述新闻说明了没有死刑威吓的环境,只会让恶性重大的犯罪人更加肆无忌惮,享受犯罪的快感, 连表面上的道歉及后悔,都懒得敷衍,11年没有执行死刑的南韩,犯罪率不仅没有降低, 反而这些年来杀人犯增加了32%(http://n.yam.com/bcc/international/200810/20081026815792.html)。 而更早的菲律宾先废除再恢复死刑的事例,更说明反对死刑者的「废除死刑不会提高犯罪率」的说法 至少很可能不适用于治安不良的国家。 英国废除死刑改用终身监禁后,其人民不仅在纳税上增加养终身监禁人及加盖监狱的费用, 更承担了罪犯逃脱再犯罪的危险, 而一些支持废除死刑的人, 常挂在嘴边的话:「一个人没有权利去决定另一个人的生死 或法律都规定不能杀人,国家更不应该合法杀人」, 试问一个人就有权利去决定另一个人必须去负担罪犯逃脱再犯罪的危险及纳税上额外的费用吗? 国家法律规定商业应该公平竞争,那国家就不应该插手商业而不能有公营事业吗? 明明就是制度上的公益角度,不是一个人能够决定,却偷偷置换成私人可以决定的概念。 更夸张的是还有人认为为了推广废除死刑应该公布死刑处决过程来认识到死刑的残酷, 今天要是科技进步到能够还原犯罪现场,公布犯罪人享受犯罪快感的过程, 让受害人的亲朋好友看着受害人苦苦哀求却惨遭杀害凌虐的录影, 试问那些看过加害人行凶过程的人,还会认为死刑残酷吗?还会支持废除死刑吗? 搞不好不仅不支持废除死刑,还会支持新增刑罚刑:宫刑或鞭刑! 另一方面死刑的替代刑:终身监禁,也不如想像中的可悲,在美国, 因为人毕竟还活着,尽管没有人身自由,特别是行动自由受到极大的限制和约束, 但思想仍是自由的,他们仍能读书、看电视、参与监狱中的社会生活,并非处于不可理解的悲惨境地, 很残忍的犯罪行为人仍可以安全、舒适地在他的「花园」里享尽他的余生, 不用担心被害人亲朋好友的报复,不用受到会判到死刑的煎熬, 跨张一点的,甚至假释出狱后对外面适应不良,直接随便找个人杀了,再回监狱报到。 我很想问,受害人的亲朋好友看到这样情况,真能抚慰心灵吗? 尤其当自己过得苦不堪言,却还得纳税养他时。 而英国自从1957年通过了《杀人法案》,规定某些种类的谋杀适用法定的终身监禁刑; 1965年《谋杀法案》(废除死刑法案) ,改变了终身监禁的性质和意义。 英国专家在英国刚刚停止适用死刑时指出,停止死刑的适用会使英国监狱平均每年增加5个终身监禁囚犯。 但是,到了1969年,监狱已经感到了终身监禁囚犯增长的压力。 1990年贵格欧洲事务委员会(Quaker Council for European Affairs)做的一份独立调查显示, 在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的终身监禁囚犯已达3054人, 超过当时西欧所有国家(除了瑞士、马耳他、圣马利诺和列支敦士登)之和。 而现今之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增加。 你希望日后不断遇到增税的理由是因为要养终身监禁囚犯吗? 光是全民健保,就己经债留子孙,搞得大家喘不过气来,实在无须还来个全民狱保! PS.无意找到的相关部落格: 受害者人权在那?http://blogs.myoops.org/lucifer.php/2009/06/ 反死刑的民意http://blog.yam.com/jostar2/category/7134 x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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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0913
2009-11-12 21:28 |
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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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威吓,我国司法程序"落落长",
百姓再就忘了,那些恶徒的下埸呢? 如有谁还记得"陈X火"这个食人魔呢? 死刑不是没有威吓性,而是太慢.且不执行 潜在犯罪者怎么会有所警惕呢? 甚至有些还在上诉的死刑犯, 因为有人道团体在挺着,都忘了自己的残忍 还在希望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呢? 最后再一次赞美人道团体及XX部长 每天替他们祈祷(虽然我不懂英文,但希望上帝可以听见) 希望他们有朝一日,可以和被害人感同身受 x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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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ken8168
2009-11-12 22:31 |
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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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为避免误判而废除死刑,其实也有可能误判无期徒刑,那么也该废除无期徒刑,.....,连拘役罚金都该废除,因为都可能是误判. 所以呢.......应该废除所有刑罚。
加害人的权利应该保障其不受过度的责难,但也不能为了保护加害人而无限的扩张强调其利益,被害人的所受的苦难还是要有抚平的机会。 浪子回头金不换,有二层义意:一是浪子回头难能可贵,比金子还要宝贝贵重。二是连比金子贵重的都换取不到了,易言之,实则不可能有实质回头的。 结论:死刑的存废与犯罪率无关,与治安良窳也无关、和鼓励更新更无关;但是,与当权者的做风、想法有关,也许是心存怜悯、也有可能是立异吸睛(博取版面)、或是吵作议题谋夺取利益、有时候也可能是为特定人请命。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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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之柏
2009-11-21 23:59 |
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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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废:
1若基于人命来自天,只有天可以取.(有处分权的不是人)反对死刑. 2若基于功利主义,杀一人利天下,可以重刑. 3若基于自愿原则,民主立法,可以立死刑.(多数人可以暴力,回到力的社会.) 4若基于公平,可以定出剥夺,分配不当...,大不公平.(财产犯罪,可以死刑)(人命不值钱) 5若基于宗教,心善可为之.杀人的出发点是善意的即可.(宗教狂,救世...) ....... 我选1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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芸淡风清
2009-11-22 09:44 |
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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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死刑的人都说人不能随意决定他人的生死,
我想问,那为什么犯罪者就可以决定他人的生死,再来要求人权、要大家给他一个机会! 当他在下手杀害他人之前,有给过对方机会跟人权吗? 而且通常被判死刑的几乎都是罪大恶极、不知悔改之人,这种人能让他回到社会上吗? 为什么要拿社会大众的生命去赌这种赌注? 这并不是以暴制暴的想法,而是站在被害者的想法。 摸着良心想看看,当大家在为犯罪者争人权的时候,被害者及他们的家属的心理是作何感想。 所以,死刑有存在的必要!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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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0913
2009-11-22 12:38 |
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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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长影响死刑的执行
死刑已经确定,却不执行, 不尊重司法的判决 这些"专家"的官员.不知何时才会学会尊重司法 该死的都还没死,司法却已死了 但小弟还是会为人道团体,继续祈祷的 因为我只是一般人.不是专家,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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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ulullul
2009-11-25 15:39 |
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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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着看第三次世界大战…或许我有生之年看不到…
世界人口太多 亚洲人口太多 台湾人口太多 监狱人口太多 全部死一死吧 看台湾还有没有能力发战争财… 印象中,在许教授的论文中--原住民的修复式正义(淡忘…唉…) 新兴的犯罪预防、晚近的被害者学、古老的罪刑均衡 似对人性有着不同的定义 现时代人性也慢慢的被改变 痛恨假道学的卫道人士、资本主义的败类 跟黄荣坚同样的重刑人士的我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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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ji2007
2009-11-25 21:50 |
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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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还是有存在之必要,因为唯一死刑的法条不多,故法官在判决时,会很小心的,毕竟不是罪该万死,应不至被判死刑。
倘若没有死刑,则社会会出现一种新兴行业「杀手」,用来代死刑之执行者,因被害人可能会报复,法律不能周全之下,只好付托该正义化身了。个人看法。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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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0913
2009-12-07 14:59 |
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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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很用心的出版一本书 里面有叙述了死刑的存癈问题 所以对这方面有兴趣的大大可以向法务部相关单位借阅之 体积不大,但面积很大(A4), 无聊的时候,可以看一看 想睡的时候,可以用一用 携带方便,真是一本好书, 值得在此推蔍给各位大大 对了那本笑话叫做"人权大步走"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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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咖啡
2009-12-07 16:04 |
1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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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ai0913 于 2009-12-07 14:59 发表的 : 其实我更相信大部分人对与死刑的实际效用如何根本不了解,只会人云亦云(包括我) 原本我是支持死刑的,尤其是当我看到陈进兴的案子,做这么多坏事,被判好几个死刑,竟然只要死一次,这是便宜它了。我觉得应该打一枪,急救后,再打一枪,再急救,再打一枪......(当时完全不懂法律) 而当我第一次接触法律书籍,看完林山田的黑白书时,又转为不支持死刑。更不排除将来又看了其他书,立场又改变 与其讨论死刑存废,还不如讨论自由刑该如何改进(虽然这好像更难) 自由刑除了浪费国家资源外,也不知道让多少误入歧途的小绵羊变成手段凶狠的大野狼。 监狱的教化作用,是变好还是变更坏,本人抱持着很大的疑问。 话说,最近天天到附近国小跑步运动, 常常会看见一堆该死的国中生和高中生 走路装屌,开口闭口都是三字经...... 在学校里面欺负个头较小孩子、玩鞭炮,还跟警卫咆哮....... 我仿佛可以看到监狱的大门为他们而开 而学校里的的老师好像瞎了似的,通通当作没看到 转回原题,如果死刑是为了防范犯罪,那么我到觉得或许从小时候教育着手效果会更好 = =" 当然,如果是认为死刑只是单纯的报复作用。 那么我认为,以眼还眼比较好! 如同强奸犯,找人强奸他。 什么?没人要执行? 那就牵一只马来不就好了......(动物保护协会的别来找我) x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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芸淡风清
2009-12-08 10:18 |
2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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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黑道坏事做尽,但是听说他们不做欺负女性的事!
他们说有本事就男人对男人杀个片甲不留、血流成河,也绝不做那种事! 而且他们也看不起那种人,所以听说那种人进去监狱后,第一天就会过的很精采! 不一定是老大,资深者也会用"家法"伺候!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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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iferydog
2009-12-14 20:20 |
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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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你们有念法律学吗??
你们是被报纸跟电影误导了吧?? 有空多去看点历史也行! 有史以来,一直都是有死刑的阿,没听过那个时代因为有死刑所以社会秩序就非常好,可是你们却一直认为没有了死刑,就好像世界末日来临了一样! 我们社会科学分析研究要先搞清楚因果,是因为甚么原因造成犯罪,而不是因为人是非理性的所以也不必全然理性,所以定个死刑让大家爽一下也无妨! 居然还有人说如果因为怕误判就废除死刑,那么我们是不是要怕误判,也废除无期徒刑................. (死刑是不能复原的本质都没掌握到,真是悲哀!) 管见没有特别支持死刑也不特别支持废除死刑,但你们的论点真的很不科学,根本没有用心去思考问题,看到你们的理由真的很令人难过,希望有天你最亲爱的人或你自己被陷害或冤枉而被判死刑前一刻,而使得真正的罪犯因为你死刑的定案而能永久的逍遥法外不受法律的诉追,还能坚持你们那些论点而不怨天尤人! 关于死刑的必要的相关论点,在刑事政策跟犯罪学里都有很科学的分析,有兴趣的可以去参照,其实,法律念的愈深刻,应该会愈感恩跟惜福,而不会心存忿怨,更不会想要以暴制暴,那样并不是有效解决问题的长久之计!是故必要的死刑已不为现代法学所采,当然如果大家还喜欢被政客愚民,还喜欢被电影狗血爽一下,我也无话可说! 附注死刑跟其他酷刑(如火刑、五马分尸.......)基本上主要是政治刑,也就是当权者要加强控制政治的手段,而不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那是古代用来铲除政治异己短期手段,哪里知道现在还有人被那些统治者的遗毒给洗脑的那么彻底,如果死刑真的如各位大大说的那么有效,那古代那些酷刑必然更能维护社会治安,我们是否更应该支持那些酷刑复辟呢??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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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0913
2009-12-14 21:30 |
2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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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大您说的很精彩
但犯罪会因时空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型态的呈现 处罚模式也会因时空的不同,而从惩罚-正义-矫正-正义,或许又会回到惩罚 依不同的时代,适用不同的模式 现代的法律和古代的法律是否可以相提并论呢? 如果是相等的会,那为何要修法呢? 要处罚一个人,要经过漫长的司法程序,要有充分的证据 何况是判一个人死刑呢?到底要经过多少位法官的去审理呢? 我相信轻罪会有误判的可能,但死刑的误判,在现今的制度下是几乎不可能的 犯罪率高,不是因为是否有死刑的存在,而是人权 人权应适用犯罪嫌人,被告等. 已经确定刑者,应予以基本人权.而非照顾,保护, 犯罪者的人权应适可为止, 您知道实务上犯人过得比流浪汉,被害人还要好吗? 重刑犯获得比轻刑犯更多的尊重吗? 不要以理论去推测实务,理论往往是阻碍实务运作的凶手 就如LUC大所说的政客真的太多了 如果您或家人或亲人遭受到伤害时,您会接受犯人过得比被害人好吗? 死刑癈不癈除并不是重点,而是现在有死刑,就应该要执行 如果没有死刑,就要有配套措施 更何况各位大大只是表达自己的意见而已 对与错,并无标准, 各位大大笑笑就好, 抱歉!晚辈僭越了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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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Q
2009-12-14 21:41 |
2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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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都说:我门国家没有死刑最维护人权.但别忘了.美国有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之刑罚-->不就是变样的死刑吗?搞不好比死刑还要残忍 若人为之错误建立在刑罚之程序上.不用说死刑.光是强制性交之误判就会被 学长照顾得想家.学长会开倒你.长官更会关怀你......而且记得立法院有一年 强制性较罪的立法草案-->男生要去势..万一判决确定.执行完毕后基于非常 上诉.上诉成功或声请再审.成功之下.发现是误判..要还被告啥??三秒胶吗?? (这笑话或许有人听过~~)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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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0913
2009-12-14 21:50 |
2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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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大您说的没错
但美国有许多癈除死刑的州 已经渐渐的恢复死刑了哦! 因为他们觉得癈除死刑时,犯罪率升高了 所以这是否有客观相当因果关系,值得思考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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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iferydog
2009-12-14 22:27 |
2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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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是搞不清楚
1.但死刑的误判,在现今的制度下是几乎不可能的 请你说明理由?? 在现今的制度下死刑的误判你怎么知道是误判呢?????? 人都处死了依据刑事诉讼法,怎能就该案再侦查呢???你知道吗,答案是不能的! 所以你当然不知道是误判,关于这个法律基本观念,你一定要先建立,才知道我说的问题征点在哪??? 2.就经验来看 台湾误判死刑的,或者说处决了以后才发现新证据或新事实证明该审判有瑕疵,所在多有,这也是为甚么实务上不太愿意再执行死刑的主因,建议您多去看看最高法院的判决! 3.犯罪者太多的人权...... 实务上犯罪者过得比流浪汉好............. 那我只能说那些流浪汉为何不跑去当犯罪者?????? 你被关过吗??? 你进过监狱吗??? 建议你有空去试试再来说这样的话! 4.重刑犯获得比轻刑犯更多的尊重??? 很抱歉我念的法律没有这条,可能我跟您念的不是同国的法律! 如果你说的是监狱的具体生活,那你怎么可以认为应该大家都做错,所以接下来做错的就要更该死,以避免他进去后变成大尾,得到大家的鼓励! 5.法庭上的犯人未必是真正的犯人,如果你有加入过黑社会,你就懂我在说甚么了! 6.有死刑就该执行 那大法官应该废废掉,多余的,爱因斯坦也不该发明相对论修正牛顿的运动定律,克普勒、哥白尼跟伽力略都是该死的居然感跟教宗唱反调,胆敢说地球不是宇宙的中心! 执行死刑可能是违宪跟违背良心的一件事,为什么不允许给予他们时间去思考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呢??而急着把他处死! 没有死刑就要有配套措施,是很好的建议,但是现实上的共识还没有建立,请给个过渡期吧,等到你们能理解科学的分析方法时,我相信配套措施一定就已经建立好了! 不要问国家为你们做了甚么 先问问你们为国家做了甚么! x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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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Q
2009-12-14 22:27 |
2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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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很多人都说-->法律都在保护坏人....是吗??
其实法律事实上在保护都应该说大是懂法律的人...只是不知道未啥.在 一般正常情形之下.坏人永远比好人更懂得法律而攀附在人权之表面上 .亦受到保护.而且坏人在适用法律及程序的机会比一般人较多.当然熟 而生巧累积一些经验法则.有时候连检察官都奈何不了~~ 这是一个很理所当然之社会现象.所以维护人权必要有些牺牲.但不是 牺牲其他人之权益.是故.这应为法律规定以致事实上之不能而无法实 现的公平正义..... 再者以上述L大所云.时间.地点.国情不同而于法律之制定亦定会有不 同....于现行法大多为"国情"为多.就其因乃立法机关制定法律都为承 及国外之法律.但却无知有些法律是依其国情而生EX刑诉就可以认罪 协商乃为美国之国情而生.还为了怕人长短说乃承及义大利刑诉.然义 大利协商亦为国情所致--->修车党太多(黑手)...这边还不是最气愤的 .其真正可恼的强制猥亵通常会被性骚法25条取代变成2年以下亦为 求疏减颂原.即变成协商程序之适用.这样会公平正义......唉~~~ ---->以上仅为敝人之见解 x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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芸淡风清
2009-12-15 10:57 |
2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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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杀人犯,执行者为什么要执行死刑?
再者,就算杀了人,也不一定被判死刑。 luc大大说的,好像有点偏激了。您说要给时间让他们有配套措施。 这我赞成,但是废除死刑的话题已经说多久了,有提出什么配套措施吗? 之前曾提出"终身监禁",却有学者反对。 那到底要什么样的配套措施对你们来说才是不违反人权的作法? 很多人都提美国做例子,请问,美国的治安真的好吗?美国的犯罪率真的低吗? 在有适合的配套措施出来前,我不希望台湾的治安变成像美国那样。 这只是一个小小的愿望而已,为什么让人觉得我们好像变成是不顾人权的隐形杀人犯?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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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iferydog
2009-12-15 11:25 |
2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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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界认为废除死刑跟人权没有关系,你有兴趣的话可以去找刑事政策跟犯罪学的书来研究下,至于人权团体的看法根本就不是法律人的论点,希望您能厘清这个差别!
刑法有正当防卫您知道吗?? 如果法律人认为要尊重人权所以不可以有死刑,那怎么又会赞成正当防卫下可以杀人呢??? 就让那些人权团体站着让人杀就好了,你不用对那些人权团体的看法过于反弹! 法律人只是想出一个聪明的方法来解决问题,希望你确定理解到这个问题跟人权没有多大关系! x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