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难避成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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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12191219
2009-03-27 16:21
楼主
推文 x0
小丽有只顽皮狗,时常到处跑到处逛 ,有一天风和日丽,没刮风下雨的日子
顽皮狗跑到马路中央,说时迟那时快
两声吱~吱~,而后伴嘭~~ 随着一遍狼藉
原因小强开心 的开新车,在超速 状况下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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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ELISHA
2009-03-27 16:22
1楼
  
版大出新题欸~~~~ 表情
不过看起来就觉得很难 表情

献花 x2
引用 | 编辑 12191219
2009-03-27 16:35
2楼
  
先对结局 表情 默哀1秒钟
不会很难
这一题比古董琴简单多了
可是有陷阱 表情 哦~~

献花 x1
引用 | 编辑 洪法
2009-03-27 17:25
3楼
  
不管是否超速,小强都可以信任路上不会突然冲出狗来,超速只是增加狗被撞死的风险。小强因避难冲入对向车道,同时为避难的君君,于法益衡量做了错误的选择,冲进稻田撞死小华,与有避难过当。
对于狗冲向马路,小丽有疏于控管之过失。小强系为避难,阻却违法。君君避难过当撞死小华,具违法性,但得主张紧急避难减免罪责。小张准备离婚,女儿被撞死,依民法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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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Dragon-Q
2009-03-27 19:06
4楼
  
1.小丽之行为
依客观风险理论而言.小丽之行为创造法所不容许之风险.亦实现风险.造成他人的死亡具有可跟责性
且他放任他的狗之行为在客观上具有预见可能性与回避可能性.但怠于注意义务造成他人之死亡.应论以
过失致死
2.小强之行为
提中小强开车超速而煞车不及撞死小丽的狗.惟超速之行为虽为违反法规之行为.但违反法规并不代表以
逾越法所不容许之风险.且面对忽如期来之情状小强在客观上并没有预见可能性.依12条无罪
3.君君之行为
提中君君判断错误下把小华撞死.在客观上具可归责性.对其结果之发生在客观上因有预见可能性与回避可能性
之下.论以过失致死.且君君不能主张紧急避难.因为虽君君具有避难意思.避难行为.避难情状.惟.避难行为
之前提系为出不得已之行为.可见君君判断错误之行为而侵害到他人之生命法益.依权衡法则之下为过失避难过
当.不得主张紧急避难.但可减免其刑责
4.小张
对于君君之行为乙不法侵害小华的生命法益.依民法规定父母.子女.配偶亦得请求赔偿.
故小张得向君君请求赔偿

嗯~~应该是这样吧....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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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12191219
2009-03-27 19:42
5楼
  
一,别忘了那不知名--阿杀不卢犬
还有
二,侵权行为的求偿标的
可分
1.投入---已花费,或将花费
2.产出---期待权
3.精神抚慰金
三.抗辩权--君君

献花 x1
引用 | 编辑 洪法
2009-03-27 21:06
6楼
  
小丽:未尽注意义务,制造法所不容之风险,论以过失致死罪。
小强:超速撞死乱跑冲出之顽皮狗,虽非能预见,但增加其风险。私下和解赔偿(196)或诉以法官心证。
君君:法益衡量错误,避难过当,论过失致死罪,但得减免其刑。
小张:离婚之际,获得小华监护权之期待受损(100),女儿生命权遭侵害,精神抚慰金(194)

小华:我不想死!我不想死!杀很大...... 表情

献花 x1
引用 | 编辑 luciferydog
2009-03-27 21:17
7楼
  
本案要分刑事跟民事
1.刑事的争点在小强之行为,因为造成过失致死的到底应该是小强或是君君,而不会是狗的主人。(本题跟容许信赖、可容许风险理论没多大关系,而是紧急避难的利益衡量问题,因为用相当因果关系就可以说明了不必用到客观归责性)

为了怕撞死一支违反交通安全的狗(动产),可不可以因为这样就闪到对向车道去造成更大的法益危害(生命法益危险)。

2.民事的争点则在如果君君虽然可能该当共同侵权行为,而使得小华的父母得以194请求,可是当君君提出紧急避难主张否定该行为之不法性时,君君(小华之母)可否仍依194向小强请求该非财产上之损害。

母亲应该为保证人地位,母亲可否主张紧急避难。
该非财产上损害到底也是自己造成的,只是法律免除该撞死小华行为的不法性,那么如果又赋予该非财产损害的请求权给君君,是否公平,在此是否有不真正责任的问题。

献花 x1
引用 | 编辑 洪法
2009-03-27 21:29
8楼
  
Luciferydog大,

之前看新闻,有送货司机把车停在骑楼卸货,结果路人因骑楼无法通行走往马路,结果被后方车辆撞击致死。后来有判货车司机过失致死罪。

依你看,这和纵放小狗乱跑导致车祸致人与死,有何相异之处呢?

献花 x0
引用 | 编辑 12191219
2009-03-27 21:49
9楼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

第   97   条 汽车在未划设慢车道之双向二车道行驶时,应依下列规定:
一、均应在遵行车道内行驶。
二、在划有分向限制线之路段,不得驶入来车之车道内。
三、在划有行车分向线之路段,超车时得驶越,但不能并行竞驶。
四、除准备停车或临时停车外,不得驶出路面边线。
汽车在设有慢车道之双向二车道,除应依前项各款规定行驶外,于快慢车
道间变换车道时,应显示方向灯,让直行车先行,并注意安全距离。

第   98   条 汽车在同向二车道以上之道路(车道数计算,不含车种专用车道、机车优
先道及慢车道),除应依标志或标线之指示行驶外,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大型汽车在同向三车道以上之道路,除准备左转弯外,不得在内侧车
  道行驶。
二、小型汽车内外侧车道均可行驶,行驶速度较慢时,应在外侧车道行驶
  ,但不得任意变换车道行驶。
三、执行任务中之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内外侧车道均
  可行驶。
四、由同向二车道进入一车道,应让直行车道之车辆先行,无直行车道者
  ,外车道之车辆应让内车道之车辆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时,内、外侧
  车道车辆应互为礼让,逐车交互轮流行驶,并保持安全距离及间隔。
五、除准备停车或临时停车外,不得驶出路面边线或跨越两条车道行驶。
六、变换车道时,应让直行车先行,并注意安全距离。
设有左右转弯专用车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车不得占用转弯专用车道。
汽车在调拨车道或双向车道数不同之道路,除依第一项各款规定行驶外,
并应依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之指示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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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洪法
2009-03-27 22:00
10楼
  
下面是引用 12191219 于 2009-03-27 16:21 发表的 紧急避难避成祸: 到引言文
小强开心的开新车,在超速状况下发现一只不该出现的狗,随时煞车不及,并闪狗转弯侵入对方车道,而对方车道也正有君君的车急驶当中.
.......

表情 题目没看清楚...
小强是先煞车,然后为了闪车道上的狗才转入对向车道的,是以无阻却违法事由。
小丽的过失至此因果流程停止,接下来的风险系小强所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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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navy10w
2009-03-28 00:04
11楼
  
小强~不可主张紧急避难(不符构成要件,就算撞上小狗对其生命、身体、财产、自由均不会造成法益侵害),
    但可主张过失行为另民事赔偿责任
君君~可主张紧急避难(行为该当构成要件),但有民事赔偿责任
小张~可向小强及君君同时诉求民事赔偿(但如法院判决小华之监护权属君君则小张不得向君君求偿)
君君~可向小强诉求民事赔偿
小强~可向小丽诉求民事赔偿
小丽~依题意看无"故意",乃属狗之自发行为(天然灾害),故无刑事上之责任,但基于义务则有民事之赔偿责任

看完题目后所为之第一想法,..........汗颜!! 表情

献花 x0
引用 | 编辑 12191219
2009-03-28 04:57
12楼
  
煞车,(顽皮狗当场 变天使向天堂去了)并闪狗转弯侵入对方车道(原文)
车子煞车都有惯性,持续行走(安全距离是车长x速度km/hx0.1=??公尺)例:4.5x100km/hx0.1=45m,所以有1.撞死狗2.转弯侵入对方车道
怕网友误会已煞住车,小强神经转向对向车道

煞车不及,(顽皮狗当场 变天使向天堂去了)并闪狗转弯侵入对方车道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第   7- 2 条 汽车驾驶人之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当场不能或不宜拦截制单举发者,得
迳行举发:
一、闯红灯或平交道。
二、抢越行人穿越道。
三、在道路收费停车处所停车,不依规定缴费。
四、不服指挥稽查而逃逸,或闻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之
  警号不立即避让。
五、违规停车或抢越行人穿越道,经各级学校交通服务队现场导护人员签
  证检举。
六、行经设有收费站、地磅之道路,不依规定停车缴费或过磅。
七、经以科学仪器取得证据资料证明其行为违规。
前项第七款之科学仪器应采固定式,并定期于网站公布其设置地点。但汽
车驾驶人之行为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蛇行、危险方式驾车或二辆以上之汽车竞驶或竞技。
二、行驶路肩。
三、违规超车。
四、违规停车而驾驶人不在场。
五、未依规定行驶车道。
六、未依规定变换车道。
七、未保持安全距离。
八、跨越禁止变换车道线或槽化线。
九、行车速度超过规定之最高速限或低于规定之最低速限。
十、汽车驾驶人或乘客未依规定系安全带。
十一、汽车驾驶人或附载座人未依规定戴安全帽。
对于前项第九款之违规行为,采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学仪器取得证据资料
证明者,于一般道路须至少于一百公尺,于高速公路、快速公路须至少于
三百公尺前,明显标示之。
第一项迳行举发,应记明车辆牌照号码、车型等可资辨明之资料,以汽车
所有人为被通知人制单举发。

第   33   条 汽车行驶于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设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车管制及管理事项之管制规则而有下列行为者,处汽车驾驶人新台币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罚锾:
一、行车速度超过规定之最高速限或低于规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离。
三、未依规定行驶车道。
四、未依规定变换车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规定使用灯光。
七、违规超车、回车、倒车、逆向行驶。
八、违规减速、临时停车或停车。
九、未依规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设施指示行驶。
十一、装置货物未依规定覆盖、捆扎。
十二、不缴交通行费闯越收费站。
十三、未依标志、标线、号志指示行车。
十四、进入或行驶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五、连续密集按鸣喇叭、变换灯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车让道。
十六、行驶中向车外丢弃物品或废弃物。
前项道路内车道应为超车道,超车后,如有安全距离未驶回原车道,致堵
塞超车道行车者,处汽车驾驶人新台币六千元以上一万二千元以下罚锾。
除前二项外,其他违反管制规定之行为,处驾驶人新台币六百元以上一千
二百元以下罚锾。
不得行驶或进入第一项道路之人员、车辆或动力机械,而行驶或进入者,
处新台币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罚锾。
前三项之行为,本条例有较重之处罚规定者,适用该规定。
第一项之管制规则,由交通部会同内政部定之。


第   61   条 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销其驾驶执照:
一、利用汽车犯罪,经判决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
二、抗拒执行交通勤务之警察或依法令执行交通稽查人员之稽查,因而引
  起伤害或死亡。
三、撞伤正执行交通勤务中之警察。
四、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三十三条之管制规则,因而肇事致人死亡
  。
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有前项第二款、第三款情形之一者,并处新台币三
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锾。
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三十三条之管制规则,
因而肇事致人受伤者,记违规点数三点;致人重伤者,吊扣其驾驶执照三
个月至六个月。
第一项第一款情形,在判决确定前,得视情形暂扣其驾驶执照,禁止其驾
驶。

攻击性紧急避难
http://bbs.mychat.to/reads.php?tid=777567

送分送成这样了,大家应该都知道答案了

献花 x0
引用 | 编辑 ELISHA
2009-03-28 11:07
13楼
  
下面是引用 12191219 于 2009-03-28 04:57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攻击性紧急避难
http://bbs.mychat.to/reads.php?tid=777567
.......



版大人真好
连看戏都给赏表情
本来想说今天再来好好研究的
可是好像大家都解得快差不多了

不过~~~怎么会突然出现我的文呢表情

献花 x1
引用 | 编辑 goodbye177
2009-03-28 11:16
14楼
  
请哪一位大大可以再做个总结吗??
我已经看到"雾煞煞"了

献花 x0
引用 | 编辑 ELISHA
2009-03-28 15:36
15楼
  
我不是来总结的
我只是来试看看的而已

小丽得主张小强侵权行为请求损害赔偿。(184)

小强对小丽不得主张紧急避难(民法150)
成立紧急避难,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体、自由或财产上急迫之危险所为之行为,不负损害赔偿之责。
而紧急避难的成立要件,须避难者所遭遇者为急迫危险,而顽皮狗跑到马路中央,是否造成小强急迫危险?
我觉得(既然是讨论,用语就不要这么讲究),小强并没有遭遇急迫危险,因此把顽皮狗压死,不得对小丽主张紧急避难,依民法184条负损害赔偿责任。但能主张小丽与有过失,法院得减轻赔偿金额,或免除之。

君君不得主张紧急避难(刑法24)
小强侵入车道,对君君而言具有紧急避难状态,惟避难行为须系客观上不得已者,即避难行为须是避免法益遭受侵害在客观上最后且唯一之手段,而君君自己被撞伤的危难与撞死小华之间,并非不可避免之利益冲突现象,因此君君不得主张紧急避难,依刑法276条成立过失致死罪。

然后照L大所说,该刑事的争点造成过失致死的到底应该是小强或是君君。

依照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小强转向车道和君君撞死小华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若认定在通常情况下,足以造成该结果之发生者,则该条件即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反之,若该条件在通常情况下,并不会造成该结果,则不具有因果关系。
小强转向车道和君君撞死小华,依客观判断,系君君做错误决定,在通常情况下,并不会造成此结果,因此两者间不具有因果关系。君君成立过失致死罪。

小张得依民法194条向君君请求损害赔偿。

其实也不太会解,但是想说还是来试看看好了表情
解这种题目...真是累人
PS.  道交条例我真的不会...所以就省略了,只用民刑总+法绪在解啰
还有...我也不晓得到底陷阱在哪里说表情

献花 x1
引用 | 编辑 12191219
2009-03-28 21:58
16楼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在道路交通是特别法应优于民法
所以不可主张紧急避难
刑法部分q8791042 最正确,可惜放过小强
君君,小强,小丽各过失致死
车祸民事部分http://bbs.mychat.to/reads.php?tid=777567各依责任比负责
狗的部分,由小强,小丽各依责任比负责
小华的权利由君君,小张共有(内部依情况而定)
所以君君,小张有权向小强,小丽提赔偿
小张向君君对女儿部分属内部依情况而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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