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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花童子
2009-01-19 01:35 |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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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118/5/1d6zg.html(中央社台北18日综合报导)消费券今天发放,全国警力也在发放所加强维护治安,竟也顺利逮捕多名前往领取消费券的通缉犯。 台中市警察局2分局为维护发券日治安,保护消费券及领券人安全,今天共出动警力312名、民力82人。还一举在发放所查获彭姓、陈姓、王姓等3名通缉犯。 警方说,彭姓男子等3人原本开开心心领完消费券后要离去,被在场执勤的员警认出来,消费券还来不及花,就被带到警局侦办。 嘉义市今天则逮捕两名通缉犯;警方指出,35岁的涂姓女通缉犯,中午前往香湖里173消费券发放所领消费券,被执勤员警李文博发现,待她领完消费券出来,当场上前盘查、逮捕。 警方接续在下午逮捕1名涉及伪造文书案的通缉犯。警方表示,63岁黄姓男子虽住嘉义县民雄乡,但户籍在嘉义市,于97年10月16日遭嘉义地检署通缉;黄姓通缉犯下午现身设置在宣信国小的消费券发放所,当场被执勤管区员警发现,在他领完消费券后,员警再带回派出所侦讯。 1名59岁徐姓通缉犯今天与妻子前往桃园县芦竹乡一处消费券发放所领取消费券时,遭警方逮捕;嫌犯直呼「早知道就不会来领了」。 南台湾屏东县恒春镇一名因窃盗案通缉在逃的苏姓通缉犯,抵挡不住消费券的诱惑,前往领消费券,被在场执行勤务的警察发现,领了消费券后,当场被捕。 这名苏姓通缉犯上午到恒春国小领消费券,被执行消费券发放的警员发现,他领完消费券出来,警员上前盘查,当场将他逮捕。苏嫌在被捕后表示,想要领消费券购买些日常用品,这下子只能到监狱里消费。 另外,台东利嘉部落22岁的许姓通缉犯,从花莲赶回台东领消费券,未料,尚未领到消费券,就被守株待兔的员警逮捕,许姓通缉犯只好写委托书请母亲帮忙领。许姓通缉犯因为窃取8个热水炉被通缉,他表示并不知道自己被通缉。 呵呵~原来发消费卷 不只是要带动商机 原来也可以抓到这么多通缉犯呀!! 那以后就多多使用这个方法就好了呀~~哈哈!!! 这个方法真的是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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琬
2009-01-19 01:39 |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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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是有趣了
3600是个不错的诱因阿~ 自己该拿的东西当然会想领 意外的收获阿~ 呵呵~ 不过......难道他们没亲人能代领? 有点缺乏思考了 CC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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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花童子
2009-01-19 11:14 |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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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消费券诱惑难挡 71通缉犯落网
转贴: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119/4/1d7hl.html 消费券魅力无法挡。连平时躲得不知行踪的通缉犯,为领券纷纷现踪,警方不费吹灰之力,发放所手到擒来,全台各地查获七十一名通缉犯。落网通缉犯无奈地说「消费券不能抵罚金,早知道就叫人代领」,也有人是没有收到法院通知而被通缉,「如果知道被通缉,只有笨蛋才会出面领券!」 警政署比照投开票勤务投注大批员警在各地发放场所及邮局,维护安全,警察一面维持秩序,一面抓通缉犯拚绩效。 警方指出,经济不景气,发放消费券确实吸引民众,领取率比选举投票率还高,就连通缉犯也抵挡不住消费券的诱惑,前往领取当场被识破。 边维安边抓人 警察瓮中捉鳖 中山分局查获的通缉犯杨庆元,因酒驾缴不出十五万元的罚金,逃亡两个多月,因盘缠用尽,为领取三千六百元的消费券冒险现身,落网后大叹得不偿失。 被通缉七年的涂姓妇人偕同丈夫,抱三岁幼女从高雄返回嘉义市领消费券,被警员李文博识破就擒。 盘缠用尽 一家三口返乡被捕 南县归仁警方和东部花莲凤林分局,则是大丰收,各查获七名通缉犯。特别是冯姓夫妻档通缉犯,躲藏年余因消费券露底,员警说绩效好到自己也吓一跳。 埔心乡七十五岁黄姓老翁,因赌博罪判罚金三千元,因不愿缴纳被通缉,昨天专程返乡领消费券时,虽然头戴鸭舌帽怕被发现,但一领到消费券就被捕。 戴鸭舌帽伪装 老翁仍被识破 屏东家暴案通缉犯尤鹤洋,请女儿代领,自己躲在发放所外等待,也被警方盯上逮获。 窃盗案通缉的许仲云,在台东利嘉村领券被查获,这是他第四次被逮,每次都是逢年过节返家被逮。 本月初涉及新竹湖口杀人案逃亡的杨文兴,也在领消费券时被查获。 哇靠~消费卷的魅力真的强到爆炸!!! 尽然可以在消费卷领的第一天 就抓到71个通缉犯 看来这个方法的效率还算不错唷!!!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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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wks_huang
2009-01-20 11:49 |
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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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wks_huang
2009-01-20 20:51 |
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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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wks_huang
2009-01-21 01:16 |
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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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则新闻的背后.....那些所谓的执法人员真的要好好的检讨
这些通缉犯又不是很聪明 随便就会自投罗网 为啥都抓不到?! 还要靠这个消费券才能抓到人?! 真丢脸!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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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wks_huang
2009-01-23 00:31 |
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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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beccayin 于 2009-01-21 12:17 发表的 : 一般民众可能还不是能很清楚的明白法律上的「通缉」定义 大家都以为只是公诉刑事案件才会有「通缉」情形 事实上,要成为「通缉犯」好像也很简单呢! 老衲的一位友人,在前年也成为了「通缉犯」 他原本设籍于南部 就因为一些财务上的纠纷而有官司 当时他已在中部就职及生活 因此当法院开庭审理之时 虽然有寄达传票 但他并不知情 传唤三次未到开庭 法院便发布「通缉」 在一次拦检勤务他才晓得他是「通缉」的身份 到法院署陪坐了一下午..... 其实法院只是为了早日能找到人 找案件审完,因此才会有「通缉」之情形 但并不是被「通缉」之人都是作奸犯科的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