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事故处理流程-肇事逃逸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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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SaintChris
2007-05-10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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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记下对方车牌,还有现场目击证人的寻求。(一定要留下目击证人的资料)

二、维持原状,检查自己有没有外伤,然后报警通报。(110即可,附带肇事逃逸之叙述)

三、现场搜证,有相机就自己先拍照,不要一切等警察。如果没有受伤,拍拍照之后就可以移车。(前提是车辆会阻碍交通时)

四、现场等警察...

五、回警察局,准备「备案」。(不一定会马上完成报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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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基本上的流程,肇事逃逸并非一定可以成罪,因为涉及部分很广,当然也有证据部份。通常,目击证人的资料,是大家很容易忘记的,因为有证人不够,还要证人可以出现才行!

肇事逃逸在实务上分为A3、A2、A1。A3是最低的,就是没人受伤,这时候只能已到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行政罚。A2是受伤,不管你外伤或是内伤,此时就已经构成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四的肇事逃逸,所以就算当下没有发现外伤,还是要抽时间去医院验伤。A3跟A2的差异很大唷...最不幸的事A1,等级最高,警方在处理上会非常重视,刑事责任上也会牵扯较广,要构成的要件是当事人当场或24小时内死亡。

至于所谓的备案,是跟报案不一样的。备案只是警局证明有这些事情,报案则要录笔录、完成报案手续...etc.,很复杂。所以一般而言,运气比较不好,报案是会被阻饶的~ 但其实有备案最重要,因为现在报案都是单一窗口,若硬是要报会让人不爽,这样办起事情来效率可能更糟,而且并不急于一时。(虽然也是可以向督察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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