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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564
2005-11-28 11:46 |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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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来源 : 中国时报拒签红单 交警再罚 「不服稽查」没道理 免罚 2005.11.28中国时报王己由/台北报导 陈姓民众超速行车被拦检,警察当场开出超速罚单,由于他不满路检点前,没有警告路牌,拒绝在罚单上签名,并表示要去申诉。没想到,警察却回以如果申诉,就要以「不服稽查」的理由,再加开一张九百元的罚单。这多开的罚单,经台北地方法院交通法庭审理后,法官认为罚得没道理,裁定撤销罚单,不必罚。 设籍台北市的陈姓民众,是在今年八月七日凌晨,带着小孩到新竹地区的海钓场钓鱼。由于小孩发烧,陈某遂急着载小孩回台北挂急诊。 凌晨三点五分左右,陈某驾车行经新竹县新丰乡西滨公路「凤鼻隧道」南端出口处,为执行「防飙勤务」的竹北分局新丰分驻所警员范诏智拦下,原因是当地限速七十公里,范员持雷射测速枪,测到陈某车速为八十一公里。 超速行车的陈某,当时很不爽,认为他没有超速,雷射测速枪测到的车速,应该是同时被拦下的前车,向范诏智理论,「如何证明测速器的结果,就是我的呢?」 范员不予理会后,陈某拿到一千七百元的超速罚单后,气得当场说:「我一定会去申诉。」范员听到后,就把陈姓民众叫住,然后说:「如果你去申诉的话,要多开一条不服取缔。」 陈某听到这句话,当场更生气,马上又回称:「我一定会申诉,而且会申诉到你降级或记过处分」,然后不在超速罚单上签名,立刻开车离去。 事后,陈某果然收到范员,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六十条开出的「不服稽查」罚单,陈某就向交通法庭声明异议。 台北地院交通法庭法官审理后,认为当初侦测的雷射测速,并没有故障,陈某超速行车被罚,这张罚单并无任何问题。 不服稽查被罚部分,法官认为,陈某超速遭警拦停时,有停车且出示驾照、行照供警稽查,并无不服稽查一事。 至于,罚单上拒签名,法官认为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填单举发执行交通勤务警察,只要在所填制的举发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单上,记明违规驾驶者拒绝签名的事由,就视为已收受罚单,拒签名和汽车驾驶人,不服从交通勤务警察的稽查,还是一样。日昨裁定陈某被开不服稽查的罚单,应撤销免罚。 除非态度极恶劣 交警:不开不服取缔罚单 2005.11.28中国时报曾冠捷/台北报导 台北市基层交通警察表示,驾驶人违反交通规则遭警方查获,拒绝在罚单上签名时,警方只要在罚单上注明驾驶人拒签等字样,不至于会开立「不服取缔」项目。除非驾驶人态度极度恶劣,否则警方不会轻易开出「不服取缔」。 基层交警指出,警方拦检违规车辆时,驾驶人不停车受检,反而开车逃逸,此时警方合理怀疑驾驶人有不法情节,可迳行追捕拦停,并开立「不服取缔」罚单;平常的交通违规即使驾驶人拒签罚单,警方可注明「驾驶人拒签」,再将罚单寄给驾驶人。 不服裁罚结果≠不服稽查 警察执法 不能滥权 2005.11.28中国时报王己由/台北报导 民众不服警察开出交通违规罚单,本来就有申诉的权利;拒绝在罚单上签名,也只是不服被裁罚的结果,不能和不服稽查画上等号,然后再来一张罚单。陈姓民众的案例,凸显警察执勤时的滥权,和惯于「恫吓」民众的不当态度。 陈姓民众不服超速行车被开罚,拒绝在罚单上签名,并声称要去申诉,这就好像法官判案,被告、原告若不服判决结果,可以提出上诉一样,这都是法律赋予民众,寻求救济的管道。 执行交通勤务的警察,怎么能以民众要去申诉,就声称是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第一款的「不服从交通勤务警察或依法令执行交通指挥、稽查任务人员之指挥或稽查者,可处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罚锾」的规定,要再多开一张罚单? 事实上,不少民众就反映,有些警察在执行交通勤务时,只要民众多说话,或者想要争辩、理论,警察就会祭出这一条「不服稽查」的招数。 虽然如同陈姓民众的案例并不多见,但警察为减少民众的申诉或理论,就多开一张「不服稽查」的罚单情况,不折不扣,正是权力的滥用。 另外,拒绝在罚单上签名,也只是民众不服警察开出罚单,属于态度的表达,试想,有几人在被罚钱时,心中会感到很愉快?特别是每回警察机关执行「交通大执法」,给民众的感觉,就是又把民众当成提款机。 如果民众不肯在罚单上签名,执勤警察只要如实记载在罚单上就好,不少酒驾者,被拦捡时,有些已无法在罚单上签名,警察只要在罚单上记明即可。固然社会上有「刁民」,但执行公权力者,却不能官僚,更不能以民众态度差,就多开罚单泄恨。 实务上,交通法庭就曾受理过一件民众红灯左转,不服警察开单,拒绝签名,结果再被开一张闯红灯,经声明异议后,多开单的警察,最后惹上伪造文书官司,被法官移送检方法办的案例。因此,警察执行交通勤务,对于违规民众,只要就其违规行为,依法处理,节外生枝反而可能替自己找来无谓的麻烦。 基层交警说,警方常遇到驾驶人不肯出具行照、驾照,通常经警方劝说,都会配合出示身分证明,除非违规驾驶态度恶劣,向警方呛声、挑衅,警方才会视状况予以举发。 此外,针对「肉眼判定超速违规」部分,基层交警表示,台北市推行的超速违规取缔办法,皆采用测速照相迳行举发,罕见警察随意将人拦停,即告诉驾驶人超速违规,毕竟以肉眼正确判断车速颇具争议。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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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lishcyh
2005-11-28 22:23 |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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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觉得警察有时候也是非常辛苦的,民众如果自己没有过错可以反应,但没有必要和警察伯伯做对,互相尊重.......必竟警察也是人,也是要养家活口的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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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toto13
2005-11-30 06:39 |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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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新竹没有医院吗? 一定要去台北? 这种言词+威胁 跟本不用开什么不服稽查 直接妨碍公务抓起来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