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走了樣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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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Chiunyao
2005-04-18 18:31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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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崑巖】

美國第四任總統湯姆斯傑弗遜是開國元老之一,是典型的文藝復興人。律師出身的他,有設計建築嗜好,設計過維吉尼亞大學,一七七○年並在位於該校附近的蒙地且樂(Montiecello),畫藍圖建立自己的住家,房子裡有很多他發明的「機關」。

他也留下不少打動人心的格言,其中有一句是:「自由要靠不斷的守護與監測。」

自由不易得,要它永續,更要靠有見識而能律己的社會人嚴密監視。但當自由被人扭曲或濫用而脫軌走樣,要把它拖回軌道,社會還得有水準的人民。社會是由個人組成的共同體,它的成員水準不高,社會水準就高不起來。

俗話說「創業維艱,守成不易」,它可以說是傑弗遜格言的翻版。這句話說來容易做則難,在台灣社會完全應驗。中華民國經過軍政、訓政兩時期,才進入憲政時期。

比起我們,美國憲法幾乎可以說是昨天制訂,今天就實行,而且經年累月,國家原法屹立不變,修憲不多,法治比我們澈底,自由在他們的國度中似乎如魚得水。

比起美國,法國已重訂憲法五次,現在的法國,是戴高樂所倡導的第五共和國;從一七八九年以來的歷史,充分說明法國人的急進精神,比起美國人嚴守母法似乎差一截,但與我們相比還好得多。

回首我們自己,行憲準備期就去掉幾十年,犧牲不少人物,才有了民主,擺脫白色恐怖。但不到廿年,自由兩字在台灣已被隨意扭曲、濫用,完全荒腔走板。

我曾參加一個歡送一位外國媒體工作人離台的餐會,當有人請他說幾句話,他率直指出,我們是講究自我方便,不尊重別人權益的民族,道出外國人對我們社會與民族性的觀感。

其中不能推諉責任的首是媒體,翻開報紙或打開電視,報導的都是侵害別人自由而鬧出的社會案件。

例如永遠不休的政治口水戰、立法院藉責任免責權而耍的杯葛、狗仔隊不管別人隱私權而揭發的緋聞、妨礙公務與司法的行徑、任務在保護百姓與維護社會安全的警察把兒童受虐致死案件吃案等,哪一件不是藐視法律與踐踏別人自由的產物?自由,你在這社會成了什麼樣子?

中國時報有一篇社論「夠了!我真的夠了!」道出對媒體缺乏職業道德的控訴。

我也要喊夠了!但我控訴的,是濫用自由與麻木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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