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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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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法學解析
甲.乙.丙 三人共同向丁租用房子 一棟,現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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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6-01 22:05 |
TJQAZ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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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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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 小弟來亂滴~
此題如果小弟看到~ 小弟不會管第幾條??
因為又不考民法申論~ 只考個選擇而已,看法條是安自己的心~(除非有考相關類似需要整理)
既然你要法條~ 小弟爬文如下

http://yamol.tw/item-35+%E7%94%B2%E3%80%81%E4%B9%99%E3%80%81%E4%B8%99%E4%B8%89%E4%BA%BA%E5%85%B1%...%88%BF%E5%B1%8B%E4%B8%80%E6%A3%9F..-191384.htm

阿摩滴解析~   按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
加油!!
表情

PS. 按一下 站外連結安全跳轉頁" Go" 不要點廣告喔~

--------------
樓下L大才是正解喔~
這種還是要專業低~ 契約終止準用解除 呵呵~ 果然小弟來亂滴   呵呵~


[ 此文章被TJQAZ在2013-06-02 20:49重新編輯 ]


討論問題歡迎~ 拒絕 惡意貶低人格~
問題無關事及未細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個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後有座山,稱"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稱"礙山"~
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現在呢?? 想輕盈的飛越過它,
越過這座名為人生之"礙山"。
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
獻花 x3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6-01 23:28 |
luciferydog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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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準用258第2項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3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6-02 1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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