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户政问题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113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Pey
级别:
小人物
x0
x5
分享:
▼
x
0
[求助] 户政问题
小女子有事相求,请教各位高手解惑。
一台湾男子 甲男 和一大陆女子 乙女 在台湾登记结婚,并居住于台湾。
但因感情不睦,两人于两年婚姻就此结束并向相关机关辨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辨妥完毕乙女回大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恋爱、です二粒の心系がるのが一绪に、少ないその中一つ、そのは幸福ない。
なるあなたはその二つの文字の幸福を持ってった、ちゃんと把握する。
x
0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3-05-05 21:20 |
kino
级别:
小人物
x0
x183
分享:
▲
楼主问题需要知晓两岸法律的专业人员回答比较适当,可先谘询免费的法律扶助中心GOOGLE就有了...
以下就我国现行法规简略回覆楼主(至于对岸如何认定不清楚)
1、依国籍法第二条、A子虽出生于大陆,但父亲甲男为 中华民国人,是否据有中华民国国籍?
由于小孩是在婚姻存续中有的,基于当事人身份及两岸特殊关系,准据法之适用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 41 条 ,台湾地区人民与大陆地区人民间之民事事件,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适用台湾地区之法律。
故依民法第 1063 条
妻之受胎,系在婚姻关系存续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为婚生子女。前项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证明子女非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认之诉。
如若推定为婚生子女,即有国籍法第 2 条适用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属中华民国国籍:
一、出生时父或母为中华民国国民。
2、甲男想要 A子领有中华民国国籍(大陆国籍需撤销或废止?)并在台报户口又该如何?
不清楚,问户政单位吧
3、甲男 和 乙女 两方坚持 A子监护权,请问这适用民法?两岸法?移民法?国际法? 何种来判决?
依两岸人民关系修例---子女设籍大陆是依大陆的法律规定...
第 57 条
父母之一方为台湾地区人民,一方为大陆地区人民者,其与子女间之法律
关系,依子女设籍地区之规定。
第 58 条
受监护人为大陆地区人民者,关于监护,依该地区之规定。但受监护人在
台湾地区有居所者,依台湾地区之法律。
x
0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3-05-05 22:57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545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