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616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哲哲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用去年的函授準備
學長姊
請問用101年的金榜函授
來準備102年的四等法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0-11 09:44 |
armychin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0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應該差不了多少~~~到時只要針對修法法條注意即可~~

重要的是理解立法目的與修法緣由,才是考試重點所在。

老師僅引你入門,修行一切在個人。

朋友加油~~~


在錯的時間,遇上錯的人,勿成孽緣。
在錯的時間,遇上對的人,彼此無緣。
在對的時間,遇上錯的人,情有可原。
在對的時間,遇上對的人,尊重惜緣。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12-10-11 11:24 |
armychin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0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忘了說~~重點還是要找對老師~~不然會浪費許多摸索時間


在錯的時間,遇上錯的人,勿成孽緣。
在錯的時間,遇上對的人,彼此無緣。
在對的時間,遇上錯的人,情有可原。
在對的時間,遇上對的人,尊重惜緣。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12-10-11 11:25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392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