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8838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patty960323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疾病] 降壓藥濫用,恐為國人洗腎主因
[color=green]【來源出處】[/color] UDN聯合新聞網

轉貼分享
-------

降壓藥濫用,恐為國人洗腎主因      
        2012/07/24      
【聯合線上企劃/ 摘錄整理自《只用降壓藥,找死》一書】
圖/顯微鏡文化 提供我們台灣有很多值得驕傲的地方,這裡的人民勤奮敦厚待人和善,這裡的科技發達人才充沛,但是同時也有一項紀錄幾乎是遙遙領先群國,保持世界第一屹立不搖,那就是洗腎的發生率及盛行率!更令人驚訝的是,造成這項紀錄的主要推手竟然是我們的全民健保制度。台灣研究 國際揭露 健保導致洗腎
2008年台灣腎臟醫學會在國際重要的洗腎醫學專業期刊(Nephrol Dial Transplant)上公布一份腎衰竭的臨床研究。內容針對台灣在全民健保實施前後的腎衰竭發生率、盛行率甚至死亡率進行統計。結果發現在健保施行五年後,腎衰竭的發生率成長了2.6倍,盛行率成長達3.5倍之高,死亡率更是增加到2倍以上!這些統計數據,明顯的名列世界第一。難道是我們台灣人的腎臟在健保開辦之後就突然變差了嗎?或是我們台灣人喜歡享受政府「福利」,刻意地沒事去洗洗腎臟的SPA?還是如同大家所憶測是因為台灣洗腎技術進步,病人累積存活增加,所以累積人數越來越多?不是的,問題的表象除了是健保制度之外,核心所在竟是:降壓藥,不用錢!濫用降血壓藥 恐致腎衰竭
全球最具指標性醫學研究期刊-刺絡針(Lancet,2008)指出,降血壓藥將會造成腎臟功能損害。研究顯示心血管或糖尿病的患者,長期使用高血壓藥物,會明顯的發生腎臟功能損傷,尤其是合併不同降高血壓藥物使用時的傷害更加嚴重!幾年前,領導世界所有腎臟醫學的國際腎臟醫學會(ISN)的專業雜誌上(Kidney International,2006)發佈了一份令人跌破眼鏡的腎臟病臨床研究,發現長期使用高血壓藥物(血管張力素轉化酶抑制劑)的糖尿病患者,會明顯的發生腎臟衰竭,尤其是在三年後就可能發生達4.2倍的末期腎衰竭率。活越久、領越多的全民大生意
由於全民健保的實施,使得醫療的資源被人們加速利用,尤其當醫藥齊頭式的公共化之後,原本檯面上已獲得的商業利益,自然的就得轉入大鍋飯的模式。要謀求利益就得「濫用」這公共資源,才可能得到較多的回報。因此在「施者」刻意的照顧鼓勵推動下,以及在「受者」擔心害怕及享受福利心態下,十幾年來這些降高血壓藥物耗損的用量及金錢,都穩穩地坐上第一名寶座!
圖/顯微鏡文化 提供當人們將高血壓的症狀當作成一項「生意」來看待,而且由於是公家買單,「客戶」只要花個小錢就能拿到特大包不用錢的藥,「客戶」覺得滿意、「商家」口袋也高興,要換作一般人來做這門「生意」的話,誰不希望將它做得又大又久呀!依衛生署的統計資料,在健保實施前一年(民國83年)高血壓就診率為每十萬人144人,可是在全民健保實施後三年(民國87年)高血壓就診率為每十萬人8,245人,足足攀升了57倍之多!到了民國99年時,高血壓就診人數為每十萬人13,583人,更是高達94倍之離譜數據!如果要論世界排名,那這項「台灣奇蹟」才真正是世界第一!【本文轉載自陳志明博士 2012《只用降壓藥,找死》新書,顯微鏡文化出版】
深入內容及文獻依據請搜尋【陳志明博士】www.高血壓.tw

全文網址: 降壓藥濫用,恐為國人洗腎主因 - 高血壓 - 健康話題 - udn健康醫藥 http://mag.udn.com/mag/life/storypage.jsp?f_ART_ID=403652#ixzz27jWt5oPf
Power By udn.com

[color=blue][b]【心得感想】[/b][/color]

不曉得這篇文章是否正確,但是隨著健保的超級發達,我們吃的藥也越來越多顆,常想真的有需要到這樣嗎,我真的有病嗎?我想高血壓的觀念需要強力的更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9-28 12:06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6003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