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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aus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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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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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刑事訴訟法所指之犯罪被害人?
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下列之人何者為刑事訴訟法所指之犯罪被害人?
(A)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侵占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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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9-25 15:25 |
db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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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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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個人淺見

犯罪被害人,指因犯罪直接受有損害之人,其法益因他人之犯罪
而直接被侵害者而言

(A)有限公司本身是法人,他才是公司財物所有權之人
(D)祭祀公業有分為已登記為法人及未登記為法人之非法人團體兩種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9-26 05:48 |
shiaus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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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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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祭祀公業登記為法人的話,不也跟(A)一樣了。
所以還是不懂為什麼會(D)?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9-26 13:02 |
db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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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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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74年台上字第6465號
【裁判案由】:背信
【裁判日期】:民國 74 年 11 月 22 日
【裁判要旨】:      
祭祀公業之財產,應為該公業派下員所公同共有,故若因犯罪對於共有權
利有侵害時,無論該權利為公同共有或分別共有,其共有人中之一人,均
不得謂非犯罪之被害人,自得提起自訴,此觀本院三十年上字第八號判例
自明,至於本院三十一年上字第四八三號判例,係就族中祀產之經管人 (
非直接被害人) 得否提起自訴而論,與本件之情形有別,原判決誤引該判
例,自屬適用法規不當之違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9-26 21:35 |
shiaus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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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了。謝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9-27 17:45 |
luciferydog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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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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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題是舊法時的題目,在祭祀公業條例還沒立法前,祭祀公業原則上被視為不是法人,而在民事法方面,普通法院原則上以類似合夥的方式來處理民事法方面的問題,所以普通法院的見解會認為由有派下權之派下員所共有。

但本題如在現在,因新法已經施行了,此時正如dbgt 大大所述,要區分2種不同情形而會有不同結果。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9-28 1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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