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灘車不能發放大牌,節錄其他車友資料如下供參考
主旨:關於宏佳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分別所產
製之
沙灘車、電動休閒車、電動三輪車及休閒便利
車等車輛,應如何歸類課徵
貨物稅一案,復請 查
照。
說明:
一、復 貴局九十年十月九日南區國稅審三字第九00
六五0四五號函。
二、依案附車輛型錄,分別核復如下:
(一)宏佳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益通動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等產製之沙灘車外觀(四輪)、功能
與本部七十八年十月二十一日臺財稅第七八一
一五二七0六號函規定之YAMAHA BREEZE 車類
同;復依交通部路政司九十年十一月二日臺監
九十字第一九四七二號函查復以:「本案之「
沙灘車」非二輪式者,自不合道路交通安全規
則第三條之義定之二輪機器腳踏車,且不在道
路範疇使用,不得請領牌照及行駛一般道路。
」應歸屬
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
(二)目規定之其他車輛課徵貨物稅。
原文來自下列網址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d=1106091003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