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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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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請各位幫我解釋一下民法314條的意思,又為什麼同條第二項其他之債,於債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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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1-13 07:17 |
LASER1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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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償地:
簡而言之就是交付地,為債務人發生給付最後階段的地方

就像你買車,你跟經銷商發生的清償地就是車商(交付地),

除非賣方因未約定買車地點的時候,才以居住地為給付之所。

以上是個人小解,可能還需要板上其他更諳熟的人來補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教育部 | Posted:2012-01-13 08:27 |
LASER1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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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補充一下。

非本科生練法律的思維會與血統純正的大不相同。

因為我們都沒有念法學教學原理。

建議早點去補習班,有人代會比較快。祝你成功囉 :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1-13 1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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