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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毁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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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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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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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刑法]毁损罪
某美术班之学生,于课堂上完成一张极为满意的素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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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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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07-08 09:37 |
lance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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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依一般人角度观之,该素描仍为「作业」,打上分数没有破坏功能。如果学生自认为是艺术品而非作业,那为何还交给老师?
另,就算一般其他人可认为是艺术品,该老师仍然无此认知。此为认识上的错误而阻却故意,依然无罪。
虽不知冰大从哪边改编成的例子,但要成立毁损实在很困难
教学相长,有未达尽善之处,敬请指教,口气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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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07-08 10:03 |
冰咖啡
级别: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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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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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是我乱想的。
另外请问,老师的错误认知,算是「包摄错误」吗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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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07-08 11:18 |
Drago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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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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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题所谓的作品跟是不是艺术无关!毁损要看是功
能与否,行为人对行为结果有没有故意!客观上一定会过
,只是要怎么认定『故意』而已!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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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07-08 11:22 |
lance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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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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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没有错误的问题.... 应该连该生都认为他交的是作业,不然何必交给老师,何必要求不要打分数在上面?或许该生有其他想法,但这二点足使一般人认为是作业而非艺术品。
这里只是回答冰大的问题:假设单纯是该老师发生误解,这也不是包摄错误。这是对客体本身意义的误解,在第一阶就直接阻却故意,包摄错误是对法律解释发生错误,为不法意职的问题,在第三阶有责性处理。
另,作品是否为艺术品正是判断的重心。如果是作业的话,打上分数不只没毁损,甚至是一种「完成」。作业交上去,老师打分数是理所当然的事,不会因为写(画)太好所以老师分数就不打了。但如果是艺术品的话,那打上分数就是毁损无疑。有人到展馆看到艺术品然后顺手打分数在上面的吗?应该没有吧
这例子我认为是在一阶的客观就排除了。感觉考的不是刑法,而是「推理」
教学相长,有未达尽善之处,敬请指教,口气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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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07-08 14:00 |
leosed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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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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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打分数 比较像是行政处分的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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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From:台湾固网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07-08 14:07 |
Dragon-Q
级别:
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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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是不是艺术品真的不重要,因为刑法只有处罚毁损(352~354),没有处罚毁损艺术品罪,至于他是不是艺术品只是归属法条的认定,因为其实建筑物可以说是艺术品(353),书法也可以是艺术品(352)。再且真的关键词是『作品』,这个东西(作品)的功能是什么,主要功能与附随功能的范围如何!
一个画作素描是归属谁的动产,画作的功能是什么,这才是354要探讨的!只是看老师之度知道行为以及行为危险性,结果状态与财产损失。这里不会过的机率很大!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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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07-08 14:14 |
lancesan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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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我讲得够清楚啰,「作业」还是「艺术品」当然是判断功能上的重要依据。
再讲简单点:
作业的功能:被打分数
艺术品的功能:被观赏
学生把画作交给老师的心态上是:1.交作业 2.爱现 3.得到评价
如果是2或3又很不希望老师在上面打分数的话,那实无必要交给老师。
一直觉得是不是艺术品不重要,反而表示打自内心就觉得是艺术品吧?难道楼上认为是「毁损了一张纸」?必须要是艺术品才有机会讨论毁损吧
教学相长,有未达尽善之处,敬请指教,口气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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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07-08 14:28 |
Dragon-Q
级别:
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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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说不重要是它的属性是不是艺术品,而是要看他的『功能』是什么!
泛说艺术品根本就是无价值判断的东西,不是判断构成要件的主客观要件!
毁损一张纸它也是毁损,再去分功能是什么,就本题也可以说作业=打分数,
但也是可以说该作业也是提供观览,也就是说这是『功能的范围』,就样机车
一样,功能是给人骑的,难道在不影响使用功能(骑车)以外的行为都不会是
毁损,甚何况这作业的同事具备供人观览与批改分数的2种功能,这也是是毁
损罪客观构成要件审查的要素。至于主观则是另外一回事!
所以是不是艺术品真的不重要,只是他的功能为何范围为何!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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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07-08 14:57 |
往真里修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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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其意思而为支配」也是物权的表现
此例的作品归学生所有 老师的举动 实际上已然侵害学生的物权
只是
毁损罪并未宽大到兼含「任意支配」的保障
依其文义 也仅有保护物权的核心部份(物的存在与功能)而已
此为刑罚谦抑使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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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 |
Posted:
2011-07-08 1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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