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719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鸡腿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讨论] 公法人
下列何者为公法人 (A)中华民国(B)台北市政府(C)国立台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9 19:25 |
我爱布布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依地方制度法
直辖市是公法人>台北市(主体)是公法人

台北市政府是台北市这个公法人的"行政机关"
台北市议会是台北市这个公法人的"立法机关"

中华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是行政院/立法机关是立法院


不行~作废~驳回
放肆~无理~大胆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9 20:27 |
鸡腿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还是不太了解@@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9 20:56 |
phili0910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公法人是...台北市
台北市政府是行政机关..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9 20:58 |
台湾省长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鲜花 x1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以股份有限公司(私法人)来说,里面又有分股东会(1)、董事会(2)、监察人(3)、经理人(4)等。


至少要(1)+(2)+(3)+(4)=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而不是任何ㄧ个(1)、或(2)、或(3)、或(4)即可称为法人,它们分别只是公司的ㄧ个单位。


如同中华民国政府有总统、5院,家庭有父母子女、兄弟姊姊ㄧ样,才是ㄧ个完整的政府组织、才是ㄧ个完整的家。


窃认为阿布大已经讲解得很清楚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硕网网路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9 22:45 |
qqmanko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公法人只要记住
1.国家
2.地方自治团体(xxx政府不是)
3.农田水利会
4.中正文化中心
还有一个是行政法人喔!


法学讨论,本就无一定之答案,相互讨论才能截长补短
我是刚踏入的新手,请多多包含^^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9 22:5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204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