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蜻庭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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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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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法學大意
 
 請問 : 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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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21 22:05 |
臺灣省長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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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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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八十八條第ㄧ項:『表意人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乃是種表示行為錯誤。


即表意人誤為表示其所意欲者,如:


欲購A書,,卻誤表示為B書;欲以ㄧ百元購買,卻誤表示為ㄧ千元。



表示行為錯誤與内容錯誤的不同:


内容錯誤─表意人選用的是其所欲使用的語言符號,無法表達表意人的真意。


表示行為錯誤─表意人選用了其所不欲使用的語言符號。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碩網網路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21 23:34 |
蜻庭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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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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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much!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26 2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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