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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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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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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违宪]宪法法庭之审理
请问大法官审理案件法

第二十一条 宪法法庭应本于言词辩论而为裁判。但驳回声请而认无行言词辩论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请问上述的驳回声请,是裁定还是判决??

第二十五条 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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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08 17:30 |
sudehui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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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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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想法:
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与一般的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诉法或行政诉讼法是完全不同的体系!

大法官审理案件(法)中,并无被告、也无言词辩论,更无律师、检察官、公设辩护人等等!

其主要功能在于解释宪法、法令是否抵触宪法、与政党是否违宪等等之情形!

通常是以合议庭的方式,其驳回声请或裁定判决等等,都是以书面为主!

而通常之诉讼程序,其裁定及判决,经一段时间后,会「确定」!故其认定极为严格!反之,在大法官审理案件法中,并无明文规定裁定及判决之「确定」的时间!

所以,讨论版主之问题,似乎是考选部不会考的问题!


「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1-04-18 1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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