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086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春之柏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57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讨论] 动机如何证明
甲在派出所笔录时称:见乙妻常与丙男一起喝酒,心中已有不满,对乙妻早有怨言.见乙丙又在一起喝酒,于是回家拿了一把小刀,找到乙丙,即朝丙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07 21:26 |
春之柏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57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甲以刀自丙左胸插入的行为+甲对乙丙一起喝酒已有不满
2、甲对丙男早有怨言
综上自甲之笔录自白十甲行为,可知甲有杀丙之动机
.........................
上级审认为,此一部分笔录所载对乙或对丙心生不满,或丙因受刀伤致死情节,前后供述不一,有待查证,以厘清杀丙的动机为何.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08 20:21 |
Dragon-Q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于是回家拿了一把小刀,找到乙丙,即挥手示意,大声要丙不要再找乙,怎知丙站起来,左胸口插了小刀经送医不治...

动机之前应该调查罪诉事实,杀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动机叫做科刑资料~
办案口诀『论罪科刑』!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13 19:28 |
春之柏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57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因为客观的事实,可以用客观的证据来证明事实有无
但主观的事实,根本不可能有所谓的直接证据来证明.所以只能经由间接的客观证据来证明有间接事实(A事实)
,再由论理法则推论有动机,或故意(B事实).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14 20:40 |
春之柏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57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甲在派出所笔录时称:见乙妻常与丙男一起喝酒,心中已有不满,对乙妻早有怨言.见乙丙又在一起喝酒,于是回家拿了一把小刀,找到乙丙,即朝丙左胸口插下去,谁知丙经送医不治.又甲在分局笔录时称:见乙妻常与丙男一起喝酒,心中已有不满,对丙男早有怨言.见乙丙又在一起喝酒,于是回家拿了一把小刀,找到乙丙,即挥手示意,大声要丙不要再找乙,怎知丙站起来,左胸口插了小刀经送医不治.
如你是法官.,试问你如何心证得出甲有杀人动机?

...............
因甲对丙心生不满,且有甲杀丙的动作,有甲分局笔录及丙死亡证明书可稽,及证人乙的供述.故甲对丙有杀人动机,勘以认定.因此甲基于杀丙动机,甲对丙以刀刺胸口,有警诣自白笔录、乙供述、丙死亡证书、凶器,可证明甲有杀丙故意.
且甲杀丙,有自白笔录及乙供述,且丙死亡证明书、凶器等在案可稽,可证甲有杀人行为.
综上,甲有杀丙动机,并以凶刀刺丙胸口的犯意,致丙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有甲笔录、乙笔录、凶刀、丙死亡证明书可稽,甲杀丙行为堪予认定.
又经调查,当时甲乙丙相对位罝,及伤口位置,系平直深入心脏,而非自上方深入丙心脏,此有法医研究所解剖报告、解剖相片、甲乙笔录可稽.甲之分局笔录,指仅挥刀示意,大声要丙不要再找乙,怎知丙站起来,左胸口插了小刀云云,为其推责之词,并不可信.
...................
请问事实审以前开理由判甲杀人罪成立,请你担任辩护人,请教你上诉第三审理由如何指摘原审?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14 21:07 |
春之柏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57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原审不采甲之分局笔录所载:指仅挥刀示意,大声要丙不要再找乙,怎知丙站起来,左胸口插了小刀,固有所据,惟卷查全卷除理由书载有:又经调查,当时甲乙丙相对位罝,及伤口位置,系平直深入心脏,而非自上方深入丙心脏又经调查...等语,究甲乙丙如何之相对位罝,却无只字交代,显然于丙非因甲之手持刀而死亡之事实,于重要相关事实并未调查证据,并予以论明,有应调查未调之违失.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15 21:1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378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