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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322858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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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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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关于意思实现承诺之撤回
根据民法161条依习惯、事件之性质或当事人约定使承诺无须通知,那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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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322858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2011-03-21 23:34 |
xox789uo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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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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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61条
依习惯或依其事件之性质,承诺无须通知者,在相当时期内,有可认为承诺之事实时,其契约为成立。
前项规定,于要约人要约当时预先声明承诺无须通知者,准用之。

在第161条第一项前段已说明依习惯或依其事件之性质,表示此种债之发生已是社会常态
在相当之时期,有可认为承诺之事实,契约理所当然成立。
如与饭店订房,饭店未必须通知其订房结果。
如自动贩卖机投币购买饮料,没有必要也难以通知相对人。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2011-03-22 1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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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解答


b2322858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2011-05-23 0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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