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83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创梦之神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讨论] [刑法]2.若认属买卖,健保局财务组指,可视为捐赠,是否有刑131 I 之嫌?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 此文章被创梦之神在2011-02-20 07:34重新编辑 ]


让我们
====
study together, pass together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威宝电信 | Posted:2011-02-17 21:32 |
Dragon-Q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明知违背法令=打死构成要件之成立!其意思甚应该包含行为违背法令~~所以怎么看都不构成本罪131!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11-02-17 22:01 |
创梦之神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对不起!您没有登入,请先登入论坛


[ 此文章被创梦之神在2011-02-19 02:53重新编辑 ]


让我们
====
study together, pass together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威宝电信 | Posted:2011-02-19 02:47 |
创梦之神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经高人指点
有个错误之处
更正如下
====
(1)客观上,
今,扣除税额,无疑为郭因而获得利益
但,健保局财务组对于是否捐赠认定,非其主管或监督之事务
然,若其出具相关捐赠证明,仍应可认对于爱心专户之捐赠为其监督事项
是,客观构成要件该当
====
提出拙见不吝赐教谢谢


让我们
====
study together, pass together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1-03-11 09:1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954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