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37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nnie2009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4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公证结婚 后不用补办登记手续吗 ?
a 下列何种情形之婚姻仍属有效?
a公证结婚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2-06 17:55 |
Love_song 手机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版主
级别: 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国考&法律
推文 x235 鲜花 x6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呃= =
那应该是因为法条还没改吧

照现行法规来看答案都错的阿!


我PO的资料,只是义务分享。
除了档案没办法下载以外,其他问题不要写讯息来问我。


我 真 的 很 讨 厌 求 档 文。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2010-12-06 21:05 |
ryback22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在旧法规定,公证结婚后,就发生结婚效力。
在新法规定,公证结婚后,不发生结婚效力,仍须去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始生
效力。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10-12-07 01:3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233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