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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g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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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 请教民法继承中,同居人之代位继承?
题目:甲男与乙女已别居,有子A、B、C三人。A已婚其妻D并育有一子F,B之妻G已怀胎儿H。某日,甲、A、B外出捕鱼,遭遇台风,不及回港,船毁人亡,试问:
一、甲遗留财产8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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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mergyl在2010-11-07 13:40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11-07 0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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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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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有同居义务,但1001条但书又规定得别居,通说认为我国仅承认事实上的别居,无别居制度。即别居指有夫妻关系而无同居事实。
2.甲乙既然还有婚姻关系,乙可直接依1138规定继承遗产。
3.F、H之继承得直接依1140条规定代位继承,但H需以将来非死产者为限。


虽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凭藉自己主观的信心来编织客观的结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11-07 09:11 |
merg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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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sierfa解惑。原来关键点的别居规定在1001条,别居指的是夫妻分居。题目每个字都有其意义,应付考试得仔细研读,才不致曲解其意而答非所问。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11-07 1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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