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pc小子 于 2010-09-19 14:40 发表的 :
这种读死书..用死脑筋判案件的法官 是台湾的特产
问题是 偏偏这样的法官还不少这才惨
首先....老衲得提出「恶法亦法」这个观念
无论什么样的法条,都是目前台湾社会「大部份」的道德公约数
只不过好玩的是
所谓「大部份」的公约数
是掌屋在几个「少部份」人的手礼
台湾现今的现象
法>理>情
法律的根本立义精神是在法、理之上
但目前已整个群体社会倒置了
台湾在经过二任「法学」基础的总统之后
(陈水扁为律师出身,马英九则为法学博士)
全民的法学素养有提升吗?
台湾的法治有比较好吗?
法律人常说一句话「法律是道德的最后一导防线」
真的是十分贴切
因此学法之人常可以给人家一个不好的印象就是「没有什么道德感」
一切皆以「证据」来论定
阿扁贪污了那么多的钱
只要做好完美切割
推给阿珍,那就不构成「贪污」
騜在台北市长任内
顺利的切割了余文
因此他也没事
这是证据啊
老百姓拿的出他们犯罪证据吗???
没有就闭上嘴吧.....
这就像一个地方上的流氓
众所皆知
无恶不作
但法律上只能证明作奸犯科的都是「其他人」
所以他还可以是一等良民
在某些场合还可以跟政府官员把酒言欢
台湾的法律是由立法委员所制定
无奈的是
每当我们看到新闻上的报导
都是为了政治、党团有关的法条而争论
关于民生议题的法条却一再的被搁置
再不就是该修法的不修
才会造成现今的这些情事
法官充其量也不过就这些立法委员所制定的法条来判
何错之有?
如此一来就要法官承受这些原罪吗???
整个案情透过媒体
一般民众也只不过是了解了某些内容
又无法全盘了解的情形之下
如何就能断定法官是非不分?
检察官所起诉的法条是否正确?
(同一罪章又有分许多法条,不能单靠一罪章同一论处之)
执法人员在搜证时是否都有齐全?
社会的舆论是无法也不能影响到判决的
如果此例一出....
日后台湾可以把法院废掉了
直接由「分手擂台」来当法院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