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7701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gogoeye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其他]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大意該怎麼準備?誰可以幫幫我啊!
我想去考五等的錄事,考試的內容是國文、法緒、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大意!
我之前都是在準備一般行政,相同的科目是國文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 此文章被gogoeye在2010-07-20 15:49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行政院研考會 | Posted:2010-07-20 14:57 |
Love_song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版主
級別: 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國考&法律
推文 x235 鮮花 x61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你覺得,你如果靠自己能唸刑訴跟民訴的法條
那就自己唸
沒辦法的話就靠補習班

不過我覺得,民刑法沒有唸好
要唸民訴跟刑訴會很痛苦..


我PO的資料,只是義務分享。
除了檔案沒辦法下載以外,其他問題不要寫訊息來問我。


我 真 的 很 討 厭 求 檔 文。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10-07-20 18:45 |
daphne23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11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可以先看看錄取缺額再決定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10-07-20 20:04 |
sikad716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2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訴訟法大意多為法條題,難度不見得比申論題輕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7-21 21:51 |
floralai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如果從來都沒有學過,我建議還是要有老師教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8-07 14:58 |
craig0508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現在已經不建議考司法五等了~因為缺額太少了
我第一次司五(95年)就是敗在訴訟法大意(印象中好像是68分吧)(當年有補習)
第二次司五(96)最後兩個月時間開始念訴訟法結果被我念起來了(96分)(還是落榜,因為法學大意考太差了)
第三次司五(97)也是最後一個把訴訟法再看過兩次就去考了(96分)(落榜原因同上)
第四次開始就沒考了...

倘若您還是執意要考司五
建議先把訴訟法法條全部弄懂後再去記憶法條
我第二次考司五時,法條弄懂後,刑民訴訟法兩科每個法條我至少都看過6次以上...
當然題目多作(第一次和第二次沒啥麼題庫)...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08-28 19:18 |
皇甫瓏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thanks 5F brother ans.....


yamasaki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3-17 14:1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213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