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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柏檜 於 2010-06-20 22:32 發表的 : 以下為討論,提供淺見: 甲教丙把...,卻不離去
下面是引用 柏檜 於 2010-06-20 22:32 發表的 : 丙是親自造成丁醉,強制?或乘機?又丁已被乙...,卻不離去,為乙..,幼?
下面是引用 mergyl 於 2010-06-20 21:11 發表的 : 我試著回答。 一、乙之刑責: (一)乙性侵未滿16歲之丁女,乙之行為可能成立刑法第227條第3項與幼童性交罪。 二、甲之刑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