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的
xbdkatee你好
你說老師說最早提出權力分立原則的是亞里斯多德???
哪個老師說的???明明就是洛克...不是你聽錯的話就是那老師有問題...
而且你這樣回文說老師說的害了多少考生???請確定再回文...
權力分立原則思想的演進
權力分立原則乃係源自於歐陸思想家之啟發,如洛克及孟德斯鳩等在其著作中皆闡揚權力分立的概念 。
洛克乃是對於權力分立原則賦予規範之第一人在其著作中將政府功能區分為三,分別是立法、行政、及結盟(約相當於今日所謂的外交),上述之權限分別分配於兩個政府機關,其立法權屬於國會,而行政權與結盟權同屬於另一個部門。如此一來將不同的政府職權分隸不同政府部門,主要目的在於專業分工、效率及防止專權暴政。至於孟德斯鳩則承繼洛克的思想,孟氏認為為了防止專權暴政,保存被統治者的自由,必須如同英國一樣,將政府的三權-行政,立法,司法分別賦於三個不同的機關行使。其乃強調權力間的相互制衡,其不僅認為行政權與立法權應相互制衡,並且立法機關應一分為二,相互制衡。至於司法權乃係由於孟氏注意英國及法國皆有此傾向,故便將其司法權獨立為一權,但其同時也承認司法權是三權中最弱的一環,『有幾分近乎無物的味道』。而三權分立的結果,將『自然形成一種反應或不作為的狀態。但是因為在人類事物的過程中有行動的必要,這三權會被迫行動,惟仍協同一致地行動。』 是故可以得知洛克在對於權力分立原則之探討下乃以權力劃分的方式達成其權力分立的目的,而孟德斯鳩在洛克思想基礎上又加入了個別權力間有制衡的觀念使其能更加達到所欲追求的目的,其所追求的主要之目的即為避免專權暴政侵害人民的權利。
不過基本上上簡述之權力分立理論較注重的仍是組織上的權力分立,雖亦有追求政府部門的專業分工以使其進行國家事物可以增進效率之考量,惟在17、18世紀之背景環境下如何還政於民及避免君權(行政權)欺壓侵害人民權利仍是當時權力分立原則所考慮的重點,因為權力之集中必定導致濫權,故便注重國家組織上的權力分立致使人民的權利可以獲得保障。所以我們可以說洛氏和孟氏所倡之權力分立相較於現代權力分立的趨勢可以稱為古典權力分立原則,其對於國家權力的劃分重點在於組織上的權力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