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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M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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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问题
设若甲砍殺乙,見乙倒卧血泊中生命垂危,甲突生悔意,随即奔至附近之公用电话呼叫119救护車,当甲再回现场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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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04 09:23 |
sikad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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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成立杀人未遂准中止犯

一、甲砍杀乙可能成立刑法第271条第2项杀人未遂罪:
(一)T:主观上甲基于杀乙之故意,客观上已着手杀乙之行为而不遂,该当
      本罪要件。
(二)R:甲无任何阻却违法事由。
(三)S:甲具罪责。
(四)O:按刑法第27条第1项后段,结果之不发生,...,亦同。从而,甲符合准中
      止犯要件。
二、结论:甲成立杀人未遂罪之准中止犯


中止犯与准中止犯之差别,在于中止行为(甲救人)与结果之不发生(乙未死)
,无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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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04 0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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