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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phne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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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地役权
民法853:  不动产役权不得由需役地不动产分离而为让与, 或为其它权利之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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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10-04-26 23:20 |
sudehui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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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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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853: 不动产役权不得由需役地不动产分离而为让与, 或为其它权利之标的物

我只知道它的大概意思是地役权有不可分性, 也不能让给别人, 对吧???
那什么是"其它权利之标的物"呢?
个人想法:
其他权利之标的物,例如不动产役权不可为「地上权或典权、抵押权等」之标的物!

以地上权为例,不动产役权不可以成为地上权之标的物,而为他人使用或收益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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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27 18:05 |
k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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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853: 不动产役权不得由需役地不动产分离而为让与, 或为其它权利之标的物

1.意指地役权的从属性
2.为其它权利之标的物,即指不得单独将地役权作为其他权利之权的物,例如单独将地役权供抵押或出租
参考,郑玉波物权218P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27 2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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