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916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sedi995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资讯] 父债子还
  相信都听过「父债子偿」或「夫债妻还」之类的话,而且有不少人也对这点深信不疑。而不幸家中有人债务困扰的人也常常来问站长这方面的问题。所以觉得这是个有必要向大家说明的事,所以,请大家要仔细看唷!

  在正常情况下,所谓的父债子还、夫债妻还并不正确。

  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下,权利义务关系基本上是由该人来负责的,即所谓「各人造业各人担」是也。所以,家中如果有人积欠大笔的债务,除非其家人在该人举债当时或之后同意担任保证人,否则其家人并不需要负担或偿还该负债者的任何债务。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这两句话是成立的。

  首先,当夫妻之间的财产制为共同财产制时,由于夫妻的财产合而为一,所以夫妻个人的债权债务也是由夫妻共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亚太线上 | Posted:2005-01-14 10:1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2116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