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277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jef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3 鲜花 x49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税务][台湾] 88灾民综所税延缴 最长三年
因应天灾发生后,民众恐无法如期缴税,财政部昨天订定「因天灾事变延期或分期缴纳应纳税款作业原则」,包括所得税、营业税、货物税与烟酒税等四种税目,民众今日起依规定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其中,五月报缴的所得税延缴最长为三年,首次适用对象是去年八八风灾受灾户。

 财政部统计,因八八风灾而办理税款延期共二二○件、八六九四万元;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10-04-08 14:3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0472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