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8133 個閱讀者
 
<<   1   2   3   4  下頁 >>(共 4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csearth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0 鮮花 x2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心得][CS1.6] 個人對CSO反編的看法
很多人從NAR解壓縮出來CSO的地圖、模組、音效等,我對這種行為的看法就好像破解無名相簿密碼一樣;大多數人覺得這算是侵權行為。我則認為:你把鎖擺在我面前,又沒說我不能解密,密碼有可能真的被我猜中;至於我有沒有侵權,可能是很有爭議的。

講到模組是否有智慧財產權保護,有的,但是在CS平台中的模組有一種不成文的協議,就是:模組是可以共享的。這麼說好了,你今天加入了某個伺服器,退出以後,你的硬碟裡多出了一些模組檔案,這時候這個伺服器有權力把檔案要回來嗎?改天你把那個模組拿去玩單機,該伺服器有權力告你嗎?

撇開以上兩個具有爭議的點不談,談反編CSO好了,其實CSO的地圖絕大多數是CS來的。曾經看過有人反編CSO的Millitia地圖,並且聲明一切版權歸屬CSO,這樣的聲明是否必要呢?Millitia不是CS:CZ的官方地圖嗎?

另外CSO早已從CS不知道模仿去多少東西了,從遊戲模式、地圖、模組、音效、Sprites,處處看得到CS的身。有些資源出自玩家之手,有些作者已不可考,這些作者們可曾同意CSO的模仿、改造甚至商業行為?那麼,反編個模組,又是什麼大不了的事嗎?

補充說明:

NAR檔案可以解壓縮,可以作為個人用途,但是發佈就會侵權。另外CS平台的資源雖然共享,可以下載下來自己玩,但不代表可以轉做其他用途。CSO平台並不屬於CS平台,所以CSO的資源除非出自於CS,否則不可提取出來,即使是轉到CS平台使用亦同。


[ 此文章被tsaodingtw在2010-02-23 18:28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20 20:08 |
chapecs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19 鮮花 x22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講白一點

妳想要開放CSO媽XDD?

說得很簡單

網路有網路的法律

妳能怎樣?

社會就是這樣

妳說的智慧財產權

很多人說絕不用外掛

不下載盜版等等

嘴巴上說說

網路這樣的大

妳說有用嗎?

現在全球IP位置有超過十幾億組欸

妳要網路警察每天翻IP

為了查一個模組是否侵權?

別傻了

我想信以上是很多人這樣想

雖然是沒錯

但是妳也只能遵守

妳不遵守

那其他人也不遵守

社會豈不是天下大亂?

舊照妳說的

CSO確實有產權問題

可是這是法律問題

妳不能說

她讓妳下載就代表可以破解

或妳可以偷偷破解...

可是畢竟不合法...

妳說伺服器讓人下載

那是因為連線平台的一種

只是CS創辦人可能只有想過站存空間

也就是放線上聯傑用的資料夾

沒想到密碼壓縮?

所以會有

如果都沒有遊覽器或修改的

妳不知道他會是模組

但是妳把她拿來賣等等

一樣是侵權問題

只是現在妳看她的方法是甚麼

社會的殘酷
就是這麼簡單

順便補一下

妳可以請作者告公司

確實可以

只要妳證據夠!

可是沒必要花這個錢去跟他們比阿!?

我們是甚麼身分?

公司請個大律師

尊個法律漏洞

申請的模組製造工程鎮明

可也是比不過她

能怎樣?

心理吐吐怨氣而已

怎不能衝過去拿個火把把橘子公司燒了吧?

或許他們真的有修改過

只是看不出來而已

但是這些已經夠橘子說這是他們的模組了表情


正式回來 數位論壇
唷唷超級久沒有來了!
希望大家還記得我唷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20 20:20 |
wergwse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上面太長了吧... 表情
有了錢就行,有了錢可以買走cso 的營運權


他不回就不回,你又不能打他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香港網上行 | Posted:2010-02-20 21:06 |
chapecs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19 鮮花 x22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wergwse 於 2010-02-20 21:06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上面太長了吧... 表情
有了錢就行,有了錢可以買走cso 的營運權


聽妳說的簡單=ˇ=

我只是喜歡講道理XDD表情


正式回來 數位論壇
唷唷超級久沒有來了!
希望大家還記得我唷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20 21:19 |
killer699 手機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社區建設獎 創作大師獎 特殊貢獻獎-2
頭銜:畢業後作為程序員努力工作中畢業後作為程序員努力工作中
風雲人物
級別: 風雲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169 鮮花 x108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最初開發cso
製作商當然會買下部份1.6版權

另外cso模組是名副其實有註冊版權的
破解出來當然有犯法

檔案就像街上的女人們
女人上街給妳看見了
不代表妳可以強姦她


一般回文我多半不會看到得,要找我請用私信/送花

獻花 x2 回到頂端 [4 樓] From:香港有線寬頻 | Posted:2010-02-20 21:26 |
小魂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創作大師獎
頭銜:゜修練中゜゜修練中゜
版主
級別: 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CS討論, 單機遊戲
推文 x959 鮮花 x143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killer699 於 2010-02-20 21:26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最初開發cso
製作商當然會買下部份1.6版權

另外cso模組是名副其實有註冊版權的
破解出來當然有犯法

檔案就像街上的女人們
女人上街給妳看見了
不代表妳可以強姦她


表情  這..形容的.......

為何不拿男人來形容?

難道男人都是這樣的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20 21:47 |
fk1794xd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特殊貢獻獎-2
頭銜:MyChat槍模研究團隊MyChat槍模研究團隊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39 鮮花 x138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你在街上看到一些好的貨品你想得到你也要買
還是你不用錢直接搶到手裡
然後沒人怪你?
同一道理..


說得怪怪的..
將就着吧..


如煙

Battlefield:3資料
ID:Pr0pheT_KiNG


CS:GO 資料
ID:Mario Mandzukic
RANK:梅花浮沉

歌曲推薦 -
按這裡檢視影片,登入論壇可以直接觀看
獻花 x1 回到頂端 [6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0-02-21 00:30 |
HsK 手機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頭銜:CCN@HsKCCN@HsK
版主
級別: 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CS插件區
推文 x1701 鮮花 x110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如果......

一個人
在公司取了一份文件回家 (工作用)
老闆授權了


那代不代表 那個人可把文件用作 個人用途 呢?


HsK-Dev Blog By CCN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香港有線寬頻 | Posted:2010-02-21 02:35 |
Rubbish-Nec 手機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特殊貢獻獎-2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14 鮮花 x70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魂夢 於 2010-02-20 21:47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表情  這..形容的.......

為何不拿男人來形容?

難道男人都是這樣的  <<?

為什麼反白沒有東西喔表情

回樓主:我們破解是否侵權,要請個律師來解說一下才行

但是我看見CSO有些模組是香蕉網的

莫非CSO收購了全部模組我版權?應該沒可能

因為模組是一個個人創作,你喜歡用就用,

但這不表示你能拿這個來作商業用途

所以CSO只能仿其他模組

而我們就仿CSO的模組
我說了一堆東西都不知道我在說什麼表情


已成過去的中二少年。
獻花 x1 回到頂端 [8 樓] From:香港城市電訊 | Posted:2010-02-21 12:26 |
HsK 手機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頭銜:CCN@HsKCCN@HsK
版主
級別: 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CS插件區
推文 x1701 鮮花 x110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以香港法例為例子 (知識產權)

知識產或稱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PR)係指對所擁有的知識資本(Intellectual Capital)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一定時間期內有效。智力創造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和商業中使用的標誌、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一組織或個人所擁有的知識產權。

概述

知識產權事實上並非真正意義上的產權,它更像是一種壟斷權——在一段時間內對於智慧活動成果的壟斷。理論上,知識產權的保護能夠確保智慧活動創造者的利益受到保護,並鼓勵更多智慧活動的產生,從而對社會經濟的發展起到推進作用,其他公眾也能從知識產權保護中受益。知識產權所有者的利益可以通過對使用者收取費用,或在一段時間內禁止他人抄襲、競爭來獲得保護。

通過授予這種壟斷權利,智慧活動的創造者能夠獲得對其勞動成果的補償。例如一個廠商可能為了開發一種新產品而投入了10年的精力與資金,如果沒有知識產權的保護,則最後的結果很可能是在產品推出後,其他廠商可以立即抄襲其成果,而所付出的成本幾乎是零,從而也因此能夠以更低價格出售相同產品,損害原創作者的利益。這種例子現在常見於製藥業:許多已開發國家的藥廠抱怨,他們在花費多年心血與大量資金投入後開發出來的藥物,最終卻可能被第三世界國家的藥廠仿造,使這些原創藥廠的利益受損。

知識產權的存在能夠保護創造者利益:在規定的時間內,原創者將獲得相對壟斷權(反專利(Antipatent)法理對濫用知識產權有制約作用),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參與相同產品的製造。原創者可以對使用者收費。而從長期來講,公眾也將受惠:雖然在短期內他們無法享用更加便宜的產品,但是這樣卻能激勵對原創性創新的更多投入,導致未來更多、更好、更便宜的產品的誕生。而知識產權中的相對壟斷也被認為是良性的:智慧活動的創造者若將產品價格定得太高,只可能刺激其他廠商開發類似但是更便宜的產品,最終受害的是創造者自己,而消費者則永遠是受益者。

不過近年來,很多人開始相信,隨着知識產權保護的過度擴張,知識產權這個概念創立之初的宗旨已經改變:知識產權的目的已經從保護公眾利益變為保護知識創造者的利益。在憂心知識產權已經觸犯公眾利益的人中,最著名的就是自由軟件運動的發起者理察·斯托曼。

知識產權分為兩類:


  1. 工業產權,它包括發明(專利)、商標、工業品外觀設計以及原產地地理標誌等。專利保護期一般20年,工業設計保護至少10年,而商標則可無限期保護;
  2. 著作權,它包括文學和藝術作品:諸如小說、詩歌和戲劇、電影、音樂作品;藝術作品諸如繪圖、繪畫、攝影和雕塑以及建築設計。與著作權相關的權利包括表演藝術家對其表演的權利、錄音製品製作者對其錄音製品的權利以及廣播電視組織對其廣播和電視節目的權利。著作權持續到作者逝世後至少50年。

此外還有一種特殊的知識產權:商業秘密。企業可以認定任何信息為「商業秘密」,禁止能夠接觸這些機密的人將秘密透露出去,一般是通過合約的形式來達到這種目的。只要接觸到這些秘密的人在獲取這些機密前簽署合約或同意保密,他們就必須守約。商業秘密的好處是沒有時限,而且任何東西都可被認定為商業秘密。例如可口可樂的配方就屬商業秘密,100多年來外界都無法獲知可口可樂的全部成分。

知識產權具有以下特點:


  • 專有性:除權利人同意或法律規定外,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這表明除非通過「強制許可」、「征用」等法律程序,否則權利人獨占或壟斷的專有權利受嚴格保護,不受他人侵犯。
  • 地域性: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邊互惠協定外,經一國法律所保護的某項權利只在該國範圍內發生法律效力。
  • 時間性:即法律對各項權利的保護,都規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國法律對保護期限的長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只有參加國際協定或進行國際申請時,才對某項權利有統一的保護期限。

一般立法保護知識產權主要基於以下理由:


  • 保護創造者對其創造的道義和經濟權利及公眾利用這些創造的權利;
  • 促進創造性及其結果的傳播與應用,鼓勵公平交易,從而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
  • 推動以外國直接投資、合資經營和授予許可證的形式轉讓技術。

這些受法律保護的權利可以被轉讓、出售、出租,在一些國家甚至還能與普通資產一樣被抵押。但是知識產權一般有一定的限制,如期限的限制以及其他特殊情況(如合理使用等)。

知識產權保護的是權利,而不是產品。一個專利權可以被出售或轉讓,但是該專利權的產品並不受知識產權影響。因此有些人認為「知識壟斷」(Intellectual Monopoly)是一個更合適的詞。事實上知識產權就是經政府授權對某些技術、設計或知識進行壟斷。


HsK-Dev Blog By CCN
獻花 x2 回到頂端 [9 樓] From:香港有線寬頻 | Posted:2010-02-21 12:32 |

<<   1   2   3   4  下頁 >>(共 4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493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