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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002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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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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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事诉讼、民事判决 选举相关问题
想问一下

赔偿金额在新台币100万以下的民事诉讼只能上诉到"高等法院"
但司法院得因情势需要以命令减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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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in0022633在2010-02-06 16:14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APNIC | Posted:2010-02-06 15:34 |
sudehui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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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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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额在新台币100万以下的民事诉讼只能上诉到"高等法院"
但司法院得因情势需要以命令减至新台币50万或增至150万
→此乃依民诉466第1项与第3项,但第一项指的是「最高法院」,非仅「高等法院」!

民事判决金额在新台币150万以下的民事纠纷,就不能再上诉到最高法院
→这应依民诉436-2

请问这两个有什么差别吗~是因为第一个是"赔偿金额"嘛??
没念过法律~看不懂= ="


个人见解:
民诉436-2:对于简易诉讼程序之第二审裁判,其上诉利益逾第四百六十六条所定之额
数者,当事人仅得以其适用法规显有错误为理由,迳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或抗告。

民诉466第1项:对于财产权诉讼之第二审判决,如因上诉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台币一百
万元者,不得上诉。(这指的是,不得上诉第三审)

由民诉436-2与民诉466,皆对上诉至第三审最高法院之情形所做的限制条件。
民诉466第1项之上诉限制,乃通常诉讼程序中之上诉限制!
民诉436-2之上诉限制,乃简易诉讼程序中之上诉限制!

不同的诉讼程序,其要求可以相同或不同,这应很正常,就只是规定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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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湾大哥大 | Posted:2010-02-15 1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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