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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002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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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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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 新增了问题 中央统筹分配
上期留抵6万,当期销项税额150万,进项税额50万,不可扣抵比例为56%

150x56%=84万
可扣抵 84-50=34万
34-6=28
150-28=122万

想问一下
为什么84要减50?
为什么不是销项税额直接减进项税额?
还要乘上不可扣抵比例之后才算呢??





因应五都变革后的财政问题,行政院会昨天通过相关法案,明订扩大中央统筹分配税款规模,中央将增拨所得税总收入6%、营业税和烟酒税的全部给地方。同时提高直辖市与县市举债上限,让地方政府财务更具弹性。
     公共债务法部分的修法重点则包括一、合理调整地方政府权限的计算基础:中央债限维持不变,其超过一年公共债务未偿余额预算数仍按GNP40%管制,至于直辖市及县市超过一年公共债务未偿余额预算数占当年度岁出总额比率,各不得超过250%及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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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in0022633在2010-02-05 17:27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APNIC | Posted:2010-02-05 14:02 |
imre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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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留抵6万,当期销项税额150万,进项税额50万,不可扣抵比例为56%
你的答案对~可是算法怪怪的

比例扣抵法:
可扣抵进项税额 = 进项税额 x ( 1 - 不可扣抵比例 )

ans:
可扣抵进项税额 = 50万 x ( 1 - 56%) = 22万
应税=销项税额150万-可扣抵进项税额22万-上期留抵6万 = 12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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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2-05 14:31 |
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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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 财政收支划分法尚未立法院通过丫, 应照目前的.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2-05 18:02 |
imre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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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应五都变革后的财政问题,行政院会昨天通过相关法案,明订扩大中央统筹分配税款规模,中央将增拨所得税总收入6%、营业税和烟酒税的全部给地方。同时提高直辖市与县市举债上限,让地方政府财务更具弹性。
     公共债务法部分的修法重点则包括一、合理调整地方政府权限的计算基础:中央债限维持不变,其超过一年公共债务未偿余额预算数仍按GNP40%管制,至于直辖市及县市超过一年公共债务未偿余额预算数占当年度岁出总额比率,各不得超过250%及70%,乡镇市仍维持为25%。
     二、落实债务管理监督:新增规定各地方政府所举借达债限超过1年公共债务未偿余额预算数,达债限90%时,应订定债务改善计画及时程表,送监督机关备查。
     财政收支划分法修正重点包括一、扩大中央统筹分配税款规模:中央提拨所得税总收入6%、营业税总收入减除1.5%稽征经费,及依法提拨之统一发票给奖奖金后的全部收入,以及烟酒税扣除1%稽征经费及直接分配地方款项后,其余收入列为中央统筹分配税款。
     二、划一直辖市及县市税收分为基础:原本遗产及赠与税由目前直辖市分得50%、市及乡镇市分得80%,修正为直辖市、市及乡镇市均分得60%;土地增值税修正改为全归地方。
     三、强化补助款额度保障:一般性补助款修法后各年度总额,不得低于本法修正施行前一年度所得税总收入10%及货物税总收入10%的合计数。


关于这篇新闻,应该还没有经过立法院审查通过,只是在行政院修正草案而已,因为九月~十二月立法院会期和延长会期都没有审合,所以你不用担心,只要通过才能生效,行法院只能用针对解释函令才能。这个关于财政收支划分修正草案,一定要经立法院通过的才会生效。在二月七日初等考试如果考财划法一样用现行的财政收支划法,in你太紧张了啰。深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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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2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2-05 1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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