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36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Lemon柠檬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9 鲜花 x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心得分享] 交通肇逃-警方处理之态度
检举人:***
        **********
        ************
检举对象:*** 
          **县**镇**警察分局交通组警员 
          交通组电话 0*-**54730
检举事由:
    本人于98年12月19日骑乘机车于**县**镇发生交通事故受到轻伤,肇事对方乃系逆向违规行驶之机车骑士,对方于本人报案时以强暴、胁迫殴打本人之方式,企图阻止本人报警,经本人呼救引路人围观才停止该暴力行为,复于本人与报案中心联系时,不顾本人之伤势而逃逸之,留本人于肇事现场待警方到来,经本人记明肇事逃逸者机车之车号,由警方循线将该犯罪嫌疑人带回警局制作询问笔录,承办员警为**分局交通组-郭**警员,于双方制作笔录完毕后,本人对该郭姓承办警员问:对方是肇事逃逸,且我也受伤了,按刑法之规定第185-4条之肇事逃逸罪乃系非告诉乃论之罪,这个案子是非告诉乃论之罪,你们警方应该会主动移送至检察官那边吧!惟令人遗憾的是该郭姓承办警员却回覆我这样一段话:对方只是肇事逃逸,并无酒醉驾驶,且你也只是受到轻伤,并没有重伤或死亡,这样的案件送到检察官那边只会被打枪。基本上,除非你提起过失伤害部份的告诉,我们才会予以一并移送至检察官那边。听闻郭姓警员这样的回答,着实令本人以及本人之家属感到遗憾!
    本案中本人纵然于外观上仅系轻伤,然该犯罪嫌疑人对本人施加之暴力行为于本人心理上之侵害亦不容忽视,该郭姓警员不得谓本人外观上仅系轻伤及肇事者无醉态驾驶之情形,而不将本案予以移送检察机关,该项行为着实有损本人以及本人之家属对于司法警察之威信。又该郭姓员警不将本案予以移送检察机关,已触犯刑法规定之渎职罪与伪造公文书罪,然身为执法人员,却知法犯法,该郭姓警员之行为已有悖于人民之法感情。
    司法警察乃为人民之保母,其主要工作系打击犯罪、维护正义,以保护人民之生命、身体、自由、财产之安全,然对于该郭姓警员如此漠视人民权益之态度,不禁让人怀疑现今台湾犯罪率如此居高不下,是否为司法警察废弛职务、怠忽职守所纵容犯罪而造成之结果?!


[ 此文章被Lemon柠檬在2010-01-27 23:15重新编辑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27 13:24 |
ilo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告死他,顺便实战演练,加强学习效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10-01-27 15:40 |
chuntungtw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9 鲜花 x5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台湾每年有3000人

死于车祸

执政党执政8年

就会死亡2万多人

但是

政府高层是冷漠以对

否则

水灾(天灾)死亡8百余人

行政院长下台

车祸(人祸)丧生3000人

无人闻问

好奇怪

天灾,是不可抗力

人祸,才应该防范才对

对于大大事件

我也支持到地检署按铃控告

再写信给总统、五院院长、苹果日报

让一群只领薪水

不干事的公务员动起来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30 18:33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484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