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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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甲為合法上訴,其上訴聲明為: 撤銷原判決敗餘20萬元部分 20萬元為勝訴判決 訴訟費用由乙負擔 願供擔保宣告假執行 1.2,程序不合法駁回上訴,不生實體效力 1.2.1,12月30日逾期限上訴,徑向第二審上訴有二違誤,第未向原審,第二逾期,以後者原因駁回,但不生實體即判力. 1.2.2,又12月27日,完全合法上訴,第二審應審理. 2,乙為被上訴人:其應訴聲明(不是上訴聲明) 上訴人上訴應駁回 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3.1,乙合法上訴 乙為上訴人,其上訴聲明 80萬元應駁回 訴費由甲負擔 願借擔保免假執行 (1,3的比較) 3.2,逾期上訴及上訴未附理由競合如何處理 3.2.1上訴未附理由,非訴訟合法要件,故不能駁回.僅生失權效.(爭點在此) 3.2.2上訴逾期(12月10日送達起算20日,則1月10日才上訴已逾期),第一審法院不合法駁回. 3.2.3,乙的救濟方式:即判力排除方式 甲,確定後30日內有再審事由提再審 乙,回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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