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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c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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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因地震~水塔掉下..车坏掉
最近看到这一则新闻
因为地震而使得甲之水塔掉落而砸重乙之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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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21 16:35 |
tom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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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侵权行为要故意或过失才行
理论上是无法向甲求偿
除非能举证甲明知有地震还故意或过失没把水塔架牢
但那根本不可能

你还是专心拿一本法绪的书将原理原则看熟比
猜时事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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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远传电信 | Posted:2009-12-21 23:56 |
nec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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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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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tom938 于 2009-12-21 23:56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民法侵权行为要故意或过失才行
理论上是无法向甲求偿
除非能举证甲明知有地震还故意或过失没把水塔架牢
但那根本不可能

你还是专心拿一本法绪的书将原理原则看熟比
猜时事实在


感谢大大回答...
小弟只是想知道该用何求偿..并没有想要猜题的意思喔
就是想过侵权行为不可能...所以想问看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22 11:49 |
伟诚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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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可以考虑用民法191条哦 表情
如果可以说服法官-水塔是「其他工作物」的话
那就-举证责任的转换.....
水塔(工作物)所有人要举证「其对于设置或保管并无欠缺,或损害非因设置或保管有欠缺
,或于防止损害之发生,已尽相当之注意者」,才可以免责。



  
民法第191条
土地上之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权利之损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负
赔偿责任。但其对于设置或保管并无欠缺,或损害非因设置或保管有欠缺
,或于防止损害之发生,已尽相当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前项损害之发生,如别有应负责任之人时,赔偿损害之所有人,对于该应
负责者,有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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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知识从谦卑开始
谦卑的心反应在态度
献花 x3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2009-12-22 12:12 |
tom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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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据我国诉讼原则
举证一般应该是原告要负责
刑诉若检察官公诉则检方要举证
民诉应当也是原告要举证

土地上之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权利之损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负
赔偿责任。

民法实际上要告要配民诉当事人进行主义
上面这条原告应当是要举证,而不是被告举证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远传电信 | Posted:2009-12-23 01:00 |
春之柏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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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塔是房屋必要设备,固定起来,成份?,算附属物?
若是后者:
土地上定着物,只看水塔是谁的,谁负责.
若是不动产建物成分,看屋是谁的,谁负责.
.....
题旨为另外加装的水塔,因为可拆除不会坏,所以不算成分(没有附合).看独立物.
加在土地上的建物上(延申),类推适用191,水塔所有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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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3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24 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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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直接用其上之工作物来解释,直接适用191.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1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24 12:15 |
tom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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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柏桧 于 2009-12-24 12:15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或直接用其上之工作物来解释,直接适用191.


最近看到这一则新闻
因为地震而使得甲之水塔掉落而砸重乙之车..
请问乙该如何向甲请求赔偿?

假设上面这个是国考的问答题
应该还是不能请求赔偿,因为不能举证甲有故意或过失题目上并没有写

除非题目改这样
甲之水塔松脱已久,且甲久未翻修,因地震掉落而砸重乙之车..
请问乙该如何向甲请求赔偿?
那才有民191或侵权行为等等的问题可以向甲求偿

题目又没有写甲有故意过失,不能滥用法条推定有罪
我国法律为保障人权近年已适用无罪推定原则
要能举证才行

当事人若没有故意或过失等行为产生任何构成违法性的要件
应当没有求偿问题


[ 此文章被tom938在2009-12-24 13:57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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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2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24 1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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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才无罪推定
民事191推定已有责任,(没有固定好,就有过失)(应注意未注意,民事借刑法14),
只要掉下来了,结果发生(有因果关系和相当性)就可以了.主观已经推定了.为何别人没掉?(林诚二债总,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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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2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24 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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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tom938 于 2009-12-23 01:00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跟据我国诉讼原则
举证一般应该是原告要负责
刑诉若检察官公诉则检方要举证
民诉应当也是原告要举证

土地上之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权利之损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负
赔偿责任。

民法实际上要告要配民诉当事人进行主义
上面这条原告应当是要举证,而不是被告举证

原告负举证责任只是...原则
有很多例外被告要负举证责任的哦

而且实体法有规定无过失责任
原告只要证明自己受有损害及因果关系就可以请求赔偿
被告必须举证符合法定要件始可免责
民法191条就是这种情形
另外消保法也有很多类似这样的规定

下面是引用 tom938 于 2009-12-24 13:08 发表的: 到引言文
因为地震而使得甲之水塔掉落而砸重乙之车..
请问乙该如何向甲请求赔偿?

假设上面这个是国考的问答题
应该还是不能请求赔偿,因为不能举证甲有故意或过失题目上并没有写

除非题目改这样
甲之水塔松脱已久,且甲久未翻修,因地震掉落而砸重乙之车..
请问乙该如何向甲请求赔偿?
那才有民191或侵权行为等等的问题可以向甲求偿

题目又没有写甲有故意过失,不能滥用法条推定有罪
我国法律为保障人权近年已适用无罪推定原则
要能举证才行

当事人若没有故意或过失等行为产生任何构成违法性的要件
应当没有求偿问题

如果认为是这样的话....
那偶就无言啰.... 表情
不过还是建议把民法债总教科书好好读一遍
对于侵权行为的主观要件可能会清楚一些 

大家加油....


[ 此文章被伟诚在2009-12-26 10:43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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谦卑的心反应在态度
献花 x3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25 2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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