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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咖啡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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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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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头好痛表情

就地之效力的法条来看,应该是先跑三阶再论刑法效力(我后来发现金律师例题拟答是这样写)
如同柏大所讲,不先论罪,怎么知道用什么罪去适用刑法效力?

然站在实际面上又不太合理,如同其他几位大大所说。

表情表情表情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01 01:36 |
veronica666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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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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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 应该要先论罪 才能确定有无地的效力
金律师有提出一个判断方式 我相信很多人都学过了
先区分国内外 国外在区分成侵害是本国或世界法益 如系本国 再区分为整体或个人 是何种人所侵害

问题是写题的下笔 以国考写法 大概会有两种方式 :
一 按正规方式 下标论罪 也就是最基本的三段论证
二 直接点明本题系考刑法地之效力 将关键争点写出

我觉得 不管那种方式都无所谓 应该要看时间上来决定怎么下笔
时间多 当然是用第一种 时间不够 则用第二种
写的少 至少比写不完的好 =口=

个人想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01 02:28 |
春之柏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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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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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审理和判决是不同的.
依刑诉,当然是程序优先,
有无审判权,是一个优先事项.(自由证明)
但论罪是严格证明(原则)
...........
因为是问地之效力是否三阶那一阶,指论罪,当然是第四阶.
但若问有无审判权或我国刑法适用(空泛问题),管见以为在刑事程序上即可以决定.(但此时应是快速用三阶检验完后,以第四阶处理)(即某外国人其行为.....,虽符合刑法...,但因刑法4,5非属我刑法效力,或依刑诉无审判权,判决不受理.
...............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01 19:23 |
Dragon-Q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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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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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适用上:审判权->管辖权->是否应受理->是否为免诉->是否为有无罪判决
既然无审判权.当然无须审理抑或审理中.劲而适用252.不起诉.303不受理(无审
判权之款项).......... 所以实务上操作本属如此.但是仅为刑法考题架构.应视情形
为断(It depends).. 让老师看得懂比什么东重要~~~~~
----->以上为酒后乱言 表情


[ 此文章被q8791042在2009-12-02 00:09重新编辑 ]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01 23:44 |
罗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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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于 2009-11-30 21:36 发表的 刑法地之效力: 到引言文
想请教一下,刑法地之效力之检验应至于刑法判断的哪一个位置?(三阶前or三阶后)
例如,陈某于美国伪造新台币一批。是要先论伪造货币罪,再适用刑法第5条第5款,抑或是先论刑法第5条第5款,再跑伪造货币罪的三阶? 
先在此感谢解惑之大大


不可一概而论,需个案判断之:
(一)若是实际案件中,当然先审查审判权之有无。
(二)若是考试中:
   1,若是刑诉考试,当然是审查审判权之有无(盖,刑诉考题目前大都不会跨领域考刑法)。
   2,若是刑法考试,需视该题争点多寡及重要性而论:
     (1)若是争点多,而审判权显非出题老师所求解题目的之一,当可直论效力范围。
     (2)若非上述情形,建议还是将整个论最完整呈现之后,再论效力。

以上,仅供参考。

哇~~~不到五点...今天铁又要混沌了!!!
表情  


==For until the law sin was in the world.
      But sin isn't imputed when there's no law.==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02 0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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