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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付租金,父母可否要求他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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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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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子女不付租金,父母可否要求他搬走?
民法1128:『家长对于已成年或虽未成年而已结婚之家属,得令其由家分离。但以有正当理由时为限。』
所谓的『正当理由』是什么意思?
例如:你已满20岁,而你现在在全职准备国考,有一天你读书读到一半时,你爸或你妈(两个其中一个)突然跑进来说:
『你在这里给我白吃白喝外加白住,我这里可不是救济院!从现在开始我要跟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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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1-30 13:56 |
LP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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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那一个案例当然是没有那么夸张啦!我是再把它改编的。但世界无奇不有,什么样的事都有可能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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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1-30 14:18 |
louy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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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对要求成年子女自立门户是肯定的,但事实上有这样的父母吗?有也是一时气话吧,可能当子女的太草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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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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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1-30 15:21 |
春之柏
级别:
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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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点:(管见)
父母对子女
1未成年之保护教养义务,到何时?
2扶养义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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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回覆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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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1-30 17:02 |
davidd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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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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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个说法:
A为在学学生,要和同学去看电影,向父母要500元,父母告知没钱不给,A可否依民法1114条『违反抚养义务』来告父母?
答案是:『依个案而定!!』
因为要先确定扶养义务的方式与内容,A的父母不给A看电影的钱,是不是一个法律事实?
法律人不应该轻率的做出决定,在法律上会设计许多的条件,如子女的年龄?子女的教育程度?父母的职业?父母的经济程度?以往A与父母之消费习惯?等等、、、、
『法律』就是在那个『要件』的因素与标准之下,逐渐建立起来。
法律要考虑『事实』与『规范』两个重要因素,『事实』以『规范』来加以评价,但事实一旦改变,适用的规范也会跟着不同。
个人浅见,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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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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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
2009-11-30 18:21 |
kenken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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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而言,所谓「正当理由」,并未作出列举之规定,而系仅以一概括性之用语规范,乃为一种不确定法律概念,依立法精神和法律条文内涵判断,家属请求由家分离,无需正当理由,但家长令有民法上行为能力的家属由家分离,则需有正当理由。从一般社会概念可能是,家属的行为冲击到『正常家』的存在,或家属已有足够的谋生能力,否则因为父母与子女间本来就有相互扶的义务(民1114‧1117),个人看法,楼主的例子似乎不具正当理由。
不过现实生活中,不知道有没有因配偶一方长年准备考试,他方起诉而获判准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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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补充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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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2-01 01:08 |
12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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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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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想太多了
以法律面
1.亲属负有相互扶养义务
2.有工作能力而不工作,政府还是算基本工资(管你是否找得到工作)
台湾是滥情,理盲的地方(忘了谁说)
如果
1.子女要比照美国找父母算钱,站出来会被呆丸人骂死
2.同理父母对考试的子女提告诉
告上法院,就有戏看了(媒体一定报出来)
我是呆丸人就是不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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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
2009-12-01 07:53 |
12191219
级别:
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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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什么要参加国考?
答:为了当公务员
问:为什么要当公务员?
答:为了娶老婆
问:为什么要娶老婆?
答:为了生儿子
问:为什么要生儿子?
答:为了儿子参加国考
rep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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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
2009-12-01 09:23 |
coolmoon624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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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或母就因上述原因而要求子女搬走,有无理由?
满20岁,民法1128:『家长对于已成年或虽未成年而已结婚之家属,得令其由家分离。但以有正当理由时为限。』
要他工作付租金,是要求其自立自强,应算有正当理由。
除非,他没有工作能力,非由父母照料不能生存,方可要求父母必须救助负担抚养义务。
不然每个人都要父母养,就都不去工作了~
2.若子女不给付租金,父或母可否依民法租赁章节之规定依法办理?
如果有打契约或口头承诺,就可以。
若上述原因父或母都无法要求搬走(若不符合民法1128『正当理由』),
是不是变成父或母要一直忍受不出去工作而一直供养子女的痛苦?
就看双方是否要对簿公堂吧!
3.若你遇到这样的父或母,你会有什么感想?
作给父母看~
就算半工半读~也要考上~
设法证明我比她们想的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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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补充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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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2-02 10:28 |
MyChat 数位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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