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27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小严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3 鲜花 x36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评分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讨论] 大家练习看看(刑法)
甲乙丙谋议前往a宅行窃,某甲于行窃当时因肚子 痛而未依约到场乙丙久等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 此文章被小严在2009-10-09 22:24重新编辑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q8791042) | 理由: 感谢提问^^


-----------------------------------------------------------------------------------------
蒋经国先生---风雨的阻挡,环境的横逆,'往往是弱者消极的失败的藉口,却是勇者奋发自励成功的磨练。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10-08 02:01 |
cocoleogy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3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小严 于 2009-10-08 02:01 发表的 大家练习看看(刑法): 到引言文
甲乙丙谋议前往a宅行窃,某甲于行窃当时因肚子 痛而未依约到场乙丙久等甲不到便迳行入内行窃
于入宅行窃而接近财务时,洽为a所撞见乙拔腿就跑,丙与a扭打而后以于桌上发现的水果刀将丙刺死,请问
甲乙丙各应负何法律责任?
 

 所谓共同正犯是两人以上共同实行犯罪之行为  有行为之分 担犯意之联
依实务见解以下为正犯
依自己犯罪意思而实行犯罪构成要件之行为
依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实行构成犯罪要件之行为
依自己犯罪之意思而实行犯罪构成要件以外之行为
1  甲乙丙谋议窃盗A家 虽甲未到犯罪现场  为共谋共同正犯  故甲乙丙为窃盗共同正犯
2  乙丙侵入住宅行窃  以妨碍他人居住自由  乙丙为侵入住宅罪共同正犯
3  乙丙侵入窃盗被A发现 窃盗未遂罪之共同正犯
4  丙与A扭打将A刺死 乙丙因为主观上有窃盗之故意 不料被A发现后 丙刺死A的行为 是 强盗杀人罪
    乙虽有窃盗故意但遇到A发现而逃跑 虽与丙为共同正犯  但对于丙杀A没有遇见可能性 故丙对A的死没有刑责
5  依上开  甲事前与乙丙谋议窃盗 故乙为窃盗未遂罪
               乙为窃盗未遂和侵入住宅之想像竞合  故乙为窃盗未遂罪
               丙 因窃盗进而杀人故为 强盗杀人罪与侵入住宅罪想像竞合 为  强盗杀人罪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q8791042) | 理由: 感谢回覆^^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10-09 10:49 |
lai0913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6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甲=预备窃盗罪.不罚
乙=306+320未遂=320未遂
丙=328强盗致死罪
以上是我心中的想要的答案,但一定不是标准答案表情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80 (by q8791042) | 理由: 感谢回覆^^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2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10-09 16:49 |
lai0913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6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小严 于 2009-10-08 02:01 发表的: 到引言文
甲乙丙谋议前往a宅行窃,某甲于行窃当时因肚子 痛而未依约到场乙丙久等甲不到便迳行入内行窃
于入宅行窃而接近财务时,洽为a所撞见乙拔腿就跑,丙与a扭打而后以于桌上发现的水果刀将丙刺死,请问
甲乙丙各应负何法律责任?
 
啊!我看错题目了!表情 (丙与a扭打而后以于桌上发现的水果刀将丙刺死)

丙为强盗未遂,但丙死了,盖应不起诉表情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q8791042) | 理由: 谢谢解答^^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10-09 21:0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1008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