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最近
惊奇搞笑
-最近浏览-
恐龙圣诞树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惊奇搞笑
-最近浏览-
恐龙圣诞树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有关陈镇慧判决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718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gto_edgar
级别:
路人甲
x0
x2
分享:
▼
x
0
[求助] 有关陈镇慧判决
个人比较好奇的是 怎么她被判无罪还要缴交罚金 有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x
1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
2009-09-19 11:21 |
洪法
级别:
初露锋芒
x45
x578
分享:
▲
▼
陈镇慧
共同連续公务员侵占公有财物
,免刑。
共同所得财物新台币柒仟贰佰零陸万叁仟柒佰拾玖元,其中新台币伍仟伍佰贰拾陸万柒仟零參拾伍元部分应与陈水扁、吴淑珍、马永成,另新台币壹仟陸佰柒拾玖万陸仟陸佰捌拾肆元部分应与陈水扁、吴淑珍、 林德训,連带追缴并发还总统府
,如全部或一部无法追缴时,应連带以财产抵偿之。又
共同公务员侵占公有财物
,免刑;共同所得财物新台币叁拾肆万叁仟肆佰叁拾伍元,应与陈水扁、吴淑珍 、林德训連带追缴并发还总统府,如全部或一部无法追缴时,应連带以财产抵偿之。又
共同連续公务员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
,免刑;如附表五之二所示之伪造印章及印文均没收之;共同所得财物新台币捌佰捌拾柒万肆仟元,应与陈水扁、吴淑珍、马永成連带追缴新台币陸佰陸拾叁万捌仟元并发还总统府,如全部或一部无法追缴时,应連带以财产抵偿之。又
共同連续公务员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
,免刑,
共同所得财物
新台币贰仟陸佰拾肆万陸仟玖佰肆拾壹元,其中新台币壹仟柒佰万零贰仟陸佰伍拾壹元部分应与陈水扁、吴淑珍、马永成,另新台币玖佰拾肆万肆仟贰佰玖拾元部分应与陈水扁、吴淑珍、林德训,
連带追缴并发还总统府
,
如全部或一部无法追缴时,应連带以财产抵偿之
。 又证人,于检察官侦查时,于案情有重要关系之事项,供前具结 ,而为虚伪陈述,共伍罪,各免刑。(页8)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q8791042) | 理由:
感谢解答
南无阿弥陀佛
x
1
[1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09-09-19 12:32 |
Dragon-Q
级别:
小有名气
x0
x1156
分享:
▲
▼
补充:
有时候犯罪在事实上是成立.但有不用执行或不受国家追诉之可能喔
[ 此文章被q8791042在2009-09-19 13:21重新编辑 ]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x
1
[2 楼]
From:台湾中华宽频网 |
Posted:
2009-09-19 13:15 |
luciferydog
级别:
小有名气
x2
x709
分享:
▲
▼
无罪缴交罚金?????
不会吧
1.无罪
2.有罪但免除其刑自动缴交全部所得财物或追缴(贪污治罪条例$8 $10)
3.有罪但不判徒刑而判以罚金
大概是这3种可能 而不可能无罪又判以罚金吧???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q8791042) | 理由:
谢谢解答^^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x
1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9-09-20 12:53 |
gto_edgar
级别:
路人甲
x0
x2
分享:
▲
感谢 各位大大的回覆 这样思路就比较清楚多了^^
x
0
[4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
2009-09-23 19:32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4575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