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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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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共有物一题
甲、乙、丙三人各出资一百万元,共同购买土地一笔,并登记为三人共有,应有部分各三分之一:(A)甲、乙、丙三人就该地为公同共有人  (B)甲得不经乙、丙同意,将该地之所有权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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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06-14 0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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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错误   正确是分别共有,题目已经明确说明<应有部分各三分之一>,而公同共有须基于公同关系才成立

819 ,820 之同意 参照最高法院55年台上字第3267号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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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00 (by 大丽丝) | 理由: 谢谢解答!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APNIC | Posted:2009-06-14 2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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