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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球][转贴] 〈MLB〉大联盟新人选秀规则(上)
转贴自 http://www.tsna.com....de/3762

大联盟新人选秀(First-Year Player Draft)又称为业余球员选秀(Amateur Draft),因为选秀规则列于大联盟规则第四章,故常被称为规则四选秀(Rule 4 Draft),又因为固定于每年6月初举行,也有人称之为6月选秀(June Draft)。

今年选秀首度由往年的2天延长为3天,从美国东岸时间6月9日晚上6点开始,第一天预计在3个小时内完成前三轮共111顺位的选秀,并透过大联盟广播网(MLB Network)直播。第二天预计进行到第30轮,第三天将完成全部50轮的选秀程序。

以往的选秀并没有限制每队最多可选几名球员,90年代开始,几乎每年都要选到90轮以上,1996年甚至选到100轮。于是大联盟修订规则,从1998年开始,选秀只有50轮,各队可以提前放弃选秀权,不用选满50轮。

选秀顺位由前一年战绩决定,球队胜率越低的选秀顺位越高,若胜率相同,则以再前一年的胜率决定顺位,胜率较差的选秀顺位在前。以往除了以胜率决定顺位外,还要分联盟,两联盟轮流取得第一顺位,选秀顺位也是两联盟交错。

例如1999年胜率最低的球队是明尼苏达双城,但2000年选秀轮到国联顺位在前,所以由佛罗里达马林鱼取得该年第一顺位选秀权。而2000年双城战绩还赢过国联2支球队,不过由于轮到美联顺位在前,所以由双城取得第一顺位选秀权。直到2005年选秀开始,才取消这个规则,不分联盟只看胜率。

凡是居住于美国及其属地与加拿大,从未与大联盟或小联盟球队签约,同时分别满足高中、大学、二年制学院规则的人,都有资格在选秀会中被选。其中高中规则是指该球员高中毕业,且并未上大学或二年制学院。大学球员则必须完成三年的学业或年满21岁;NCAA第三级学校的球员,则不受至少完成一年学业的限制;二年制学院的球员则随时可以被选。此外,任何选秀日后45天之内年满21岁的人也都具备候选资格。

各球队可以在美国东岸时间8月15日11时59分之前与被选上的球员签约,大学四年级学生唯一的例外。没有签约的球员,只要仍然符合上述资格,在未来的选秀中就还有候选资格,若没有取得球员同意的话,原本选上却未能签下他的球队不能再选他。

任何符合上述资格,但是在该年的选秀会中没有被选的人,直到下次选秀会开始前一周,或直到他们进入大学或返回二年制学院就读之前,都可以自由球员的身份与任何球队签约。


【心得感想】

来看看别人的实行多年的选秀制度,是否有值得我们参考的地方。



多一点爱心,多一点温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9-06-04 2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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