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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ro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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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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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法人债务
如果在承购一间公司之前,并不知道这间公司欠
税债务情况,而于承购之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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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5-08 21:08 |
大丽丝 手机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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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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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Hiroche 于 2009-05-08 21:08 发表的 法人债务: 到引言文
如果在承购一间公司之前,并不知道这间公司欠
税债务情况,而于承购之后才发现欠税举债严重
,而承购之代表人是否有善意第三人之权利保障?

比方欠税金额过大,导致税籍资料无法变更,
发票无法请领,能否用善意第三人去解释?

(一)公司是法人,具独立之法人格,所以似不应以承购公司称之。
   精确的说,应该是购买公司股权(或股份),并取得公司经营权。
(二)以下就区分这两个部份加以说明:
(1)就购买公司股权(或股份)部份
   不论是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所买到的是其股权或股份,
   取得股东的身份及权利,就此而言,不论日后其股价上涨或下跌,
   都是投资的风险。至于公司欠债或欠税,那也是公司的问题,与股东
   并无直接之关联,所以应该没有甚么善意第三人权利保障的问题。
(2)就取得公司经营权而言
   系基于股东的权利而使自己得控制公司经营的权利,可能自为负责人
   亦可能令他人为负责人。唯无论如何,于取得经营权之前,公司对外
   所欠债务或欠税,均以公司为债务人,与负责人或实际经营权人之个
   人财产无关,即使公司因欠税而无法继续使用统一发票,那也是取得
   经营权之前之既存状态,好像也没有所谓善意第三人保障的问题。
(三)结论
所问问题与善意第三人之权利保障并无关联。


以上是个人浅见,如有错误,欢迎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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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惜福!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5-10 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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