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9593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pinkrabbit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鲜花 x14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同种想像竞合犯vs实质竞合犯
我有个问题
有关想像竞合犯
为什么书上说一枪击毙数人为侵害相同法益(个人生命)为同种想像竞合
但一状诬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等待是一种煎熬,
成功是需要努力,
机会是不会等人,
埋怨、藉口都是自找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9-05-05 09:45 |
Dragon-Q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想像竞合:
是指行为人出于一个行为造成多数不同的法益受侵害.而基于一事(行为)不二罚与禁止双重评价
而已想想竞合从一重处罚

实质竞合:
是指行为人出于数行为.侵害不同的法意.而以刑法50并罚之


但一状诬告数人(侵害国家法益)和同时伪造支票数张(侵害社会法益)
为侵害同一法益而非想像竞合犯

-->这边应该是"罪数论""法律评价上一罪"的接续犯.集合犯

投一炸弹杀数人为实质竞合犯
这又是为什么??他们之间的区别在哪??

-->这应该是出一个投掷炸弹的行为侵害数个生命法益.应为想像竞合从一重处断

以上为个人见解~~表情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宽频网 | Posted:2009-05-05 14:27 |
wa-cow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但一状诬告数人(侵害国家法益)和同时伪造支票数张(侵害社会法益)
为侵害同一法益而非想像竞合犯


是因为社会法益、国家法益都〝包括的是为一个法益。而犯罪规定保护两个以上法益时,应先区别主法益与从法益,而以主法益为计算侵害个数的基础。以污告罪为例,其保护的主法益在于"国家审判权的正确行使",而个人的名誉法益只是污告罪的从法益(保护名誉法益的应该是在妨害名誉章节)。一状污告仅侵害一次国家审判权的正确行使,所以仅侵害一个国家法益,而不是三个个人名誉的法益,因此不是想像竞合犯。


投一炸弹杀数人为实质竞合犯
这又是为什么??他们之间的区别在哪??


刑法第七章数罪并罚章节里,有分「狭义的数罪并罚」和「广义的数罪并罚」。
而您所指的「实质竞合」即是所谓的「狭义的数罪并罚」,也就是刑法50~54条的部份,另外也称「真正竞合」或行为复数。另「广义的数罪并罚」除了包含前述的「狭义的数罪并罚」外,还包含想像竞合、已删除的牵连犯及连续犯(原56条)。

一个是一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同种罪名或不同种罪名的犯罪(想像竞合,包含于广义的数罪并罚)、一个是数行为犯数罪(数罪并罚/实质竞合/狭义的数罪并罚),此即两者的主要差别。

投一枚炸弹炸死数人的例子,是以一行为侵害数个生命法益,触犯数个同种罪名,属于「同种想像竞合犯」,非以数行为犯数罪的「实质竞合犯(数罪并罚)」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7-22 18:4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096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