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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行][分享] 業報觀輯要
業報觀輯要—一       海濤 輯
1.《寂靜決定神變經》云供養福報:「若人護法及說法者,即是遠離一切惡道。獲天帝釋及梵世主、夜摩兜率自在天等,後生人中為轉輪聖王、長者、居士,具大財寶,念慧相應,安隱無畏。」
2.《觀音經》云:「發正覺心者善利一切眾生故。若唯右繞佛塔,我猶說此功德廣大。汝諸佛子!若人不愛諸天,遠離善人,是地獄境界。」
3.《護國經》云:「謂於佛、法、僧寶不生信解,亦不信解學杜多行,亦不信解罪福等事。住是過失門者,由此死已,設生人中,受癡冥報,後受地獄、餓鬼、畜生之苦。」
4.《虛空藏經》云:「有五根本罪。若犯此者,焚滅一切宿種善根,趣向惡道墮他勝處,遠離一切天、人等樂。何等為五?
一、取佛塔物、四方僧物,自作教他。是名第一根本罪。
二、若謗聲聞乘法、緣覺乘法,謗大乘法,隱蔽留難。是名第二根本罪。
三、若依我法而出家者,剃除鬚髮,被袈裟服,於學、無學、持戒、毀戒,脫其袈裟,逼令還俗,或加捶打,獄囚繫閉,或斷命根。是名第三根本罪。
四、殺害父母、殺阿羅漢、破和合僧、以惡心故出佛身血,隨作一事是五無間業。是名第四根本罪。
五、若謗無因果,不畏他世,自行十不善業道,或轉教多人,身自堅住,教他堅住十不善業道。是名第五根本罪。若樂破壞國邑、聚落、舍宅、人民,是名根本等罪。」
5.《最上授所問經》云:「菩薩於已眷屬當起三想,何等為三?
一、謂暫同戲樂,不共他世;
二、唯同飲食,然於業報不共領納;
三、唯同快樂,不共苦惱。乃至此復三種:謂破戒想、破定想、破慧想。復有三種:謂賊想、冤想、地獄卒想。」


四無量心
願諸眾生具足樂與樂因
願諸眾生脫離苦及苦因
願諸眾生永久不離安樂
願諸眾生棄愛憎住平等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9-04-15 1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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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報觀輯要—二       海濤 輯
1.《寂靜決定神變經》云:「於菩薩所起慳嫉時,以是因緣應知即是求三種怖。何等為三?謂墮地獄怖、及生盲怖、邊地難怖。
2.若得為人,語不誠實而樂誹謗,惡口憤恚,嬈惱於人,後復於此身壞命終,墮大地獄,生無足身,受諸苦惱。宛轉五百踰繕那量,為諸小蟲咂食其肉。
3.又若起不調柔、逼惱菩薩者,是人於畜生道尚為難得,墮大地獄,經百千俱胝那庾多劫。於彼死已,為大毒蛇,慘惡可畏,飢渴所逼,造眾惡業,設得飲食而無飽足。」
4.《障礙出家經》亦作是說:「若人成就四大舍法,在所生處獲如是難:謂生盲、愚、啞或旃陀羅,樂多毀謗,無諸妙樂,常為奴僕,或作女人、扇茶、半擇迦等,駝、驢、豬、狗及毒蛇報。何等為四?此大舍者:
一、為過去諸佛作增上力,令諸眾生發出離心、出家心、聖道心,為作障礙,是名第一。
二、樂貪財賄及貪子息,不信業報,謂言於眾富樂自在,男女妻妾有出家者,為作留難,是名第二。
三、誹謗正法。四、害沙門、婆羅門等。」
◎《正法念處經》
1.不與取報:如是惡作業行,於地獄中有大資具,如旋火輪。由癡惡業,見有珠寶、衣服、財物種類若干,以癡業故,於熾焰中奔捉彼物。自業所造,琰魔羅卒執利刀劍,詣鐵網中,劈割、燒然一切肢分,唯有骨在。由無始來不捨財利,受斯苦報。
2.造欲邪行:由業所造,見有女人,如先所覩。彼既見已,無始時來貪火發生,即便奔趣彼女人者。自業所造,皆鐵所成,為彼執已,齧其唇吻,食其身分,乃至無有如芥子許,食已復生,生已復食。彼人如是貪火所燒,受極痛苦,難堪難忍。如是欲火所燒,於彼女人不念苦惱。彼女人者皆鐵所成,堅若金剛,身火洞然,執彼罪人,如摧沙繭,一切身分熾然散滅。散已復生,過於前說。


四無量心
願諸眾生具足樂與樂因
願諸眾生脫離苦及苦因
願諸眾生永久不離安樂
願諸眾生棄愛憎住平等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4-15 1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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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報觀輯要—三       海濤 輯
3.偈云:女為罪根本,能壞諸財利;若人樂女色,云何獲妙樂?此世及他世,女失第一失;遠離女色者,身獲安隱樂。
4.妄語業:有大力琰魔羅卒,執彼罪人,以刀劈口,鈐出其舌。此妄語報,惡業力故,舌廣五百踰繕那量。舌相出時,琰魔羅卒即共敷置熱鐵地上,自業所造百千鐵犁,犁頭焰然世所希有,極大力牛周遍往來,而耕其舌涎血流溢,耕已復入。彼地獄人吐聲號哭,受大苦惱,經無量百千歲難堪難忍。
5.兩舌報:舌出三百踰繕那,彼琰魔羅卒,持熾焰刀,斷取其舌,狐、狼、野干隨處食之,受極痛苦,吐聲號哭。斷已復生,過於前說。
6.惡口報:琰魔羅卒執彼罪人,以刀劈口,斷取其舌,由彼飢渴求索飲食,令自食舌及飲自血。惡業力故,斷已復生,踠轉于地,吐聲號哭,目精旋動,受極痛苦。琰魔羅卒訶責教誡:「由自所作,誰復代汝?」
7.綺語報:琰魔羅卒以刀劈口,灌赤洋銅,涌沸熾然,先燒其舌,次燒咽喉,次燒其心,次燒其腸,次燒熟藏,燒熟藏已,從下而出。琰魔羅卒說伽陀曰:「前後非聯屬,無義不相應,常不誦佛經,不樂真實語。彼既非是舌,何異於肉臠?」
8.慳貪報;彼地獄人自業所造,望見地邑滿中珍寶,他人守護,彼地獄人由無始來癡惡業故,謂言已有,貪不善業樂行多作,於地獄果起顛倒見。如是見已,為多貪取,手執利刀,世所希有,疾趣彼物。餘地獄人亦執利刀,迭相戰掠,乃至食噉,身肉俱盡,唯有骨在,吐聲號哭。
9.瞋恚果:以瞋業故,師子、蛇、虎住其人前,生大怖畏,處處馳走,不善業故何能得脫。為彼執已,先食其頭,乃至兩腋,蛇吐牙毒,競螫噉之;虎食其背,火燒兩足;琰魔羅卒遠刺射之。如是廣大。
10.略說邪見果:謂地獄中雨鋒利劍,及金剛、雹雨、諸石等,斬截破壞,復有十一火聚,謂飢渴火從口中出,周匝焚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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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4-15 1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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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報觀輯要—四       海濤 輯
1.《子王所問經》訶欲義偈云:
說是著欲者,如蠅見瘡血,亦如豬犬等,奔臭肉不淨。
無知樂女人,奔馳亦如是,愚童不明了,舌舐於穢惡。
如癡樂女人,具足諸黑闇,現住魔境界,死當墮惡道。
又若廁中蟲,著味生樂想,猶如畫屎瓶,莊嚴觀外相。
2.《地藏經》云:「若依我教而出家者,是器、非器不應惱害,即是毀犯三世諸佛,得大過咎,焚滅善根,墮無間獄。」
3.《虛空藏經》云:「乃至樂行十不善業,捨於善法,如是一切悉為魔事。」
◎《信力財入印經》中作是說:「
1.若復有人於十方一切世界諸眾生等起瞋恚縛,墮黑暗處。若於菩薩所遠住其前,屈伸臂頃起瞋恚心,是罪過前阿僧祇數。
2.設若有人以殑伽沙等諸佛塔廟,悉皆焚毀。若於信解大乘菩薩摩訶薩起瞋恚心,加諸罵辱或增誹謗,是罪過前阿僧祇數。
3.所以者何?從諸菩薩出生諸佛.世尊故。從彼諸佛有塔廟故,生諸利樂及諸天等。
4.若輕毀諸菩薩者,即是輕毀諸如來故。
5.若有恭敬諸菩薩者,即是恭敬諸如來故。
6.欲求最上供養者,應當供養諸菩薩等,即是供養諸如來等。
7.假使十方一切世界諸有情類,皆被挑目至滿一劫,復有善男子、善女人於諸有情起慈愍心,令眼平復還滿一劫。
8.若復有人於信解大乘菩薩所,以清淨心而往瞻覲,過前福報無量阿僧祇數。
9.假使有人能令十方一切牢獄繫閉眾生皆得脫已,復受轉輪聖王妙樂或梵天樂。
10.若復有人於信解大乘菩薩所,以清淨心瞻覲讚歎,過前福報無量阿僧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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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4-15 1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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