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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力小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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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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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請教切結書的法律性質??
如題
什麼時候它是準負擔?
什麼時候是行政契約?
又何時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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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2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2009-04-10 10:24 |
大麗絲 手機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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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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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牽涉範圍太廣,建議樓主先思考下面問題:
(1)先了解行政程序法93條第二項五款法定附款的定義,及附附款行政處分的法律效果?
  並參考同法123條第三款之規定。
  再了解學說其他附款的定義->因為學者間意見不是那麼一致,所以……
(2)條件與負擔有何不同->先了解其定義有何不同,再了解其法律效果有何不同
 (民法也有類似的問題,可以一起思考)
(3)行政處分和行政契約有何不同?
(4)切結書的法律性質為何?
  不可一概而論,應就係爭切結書用於何種行政行為,以及其具體內容而定。 
  軍校生入營志願書-可以先參考釋字348號解釋之解釋理由書有類似案例之說明。

以上內容都了解後,如果還有問題,再提出來討論就比較具體了。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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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惜福!
獻花 x4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4-10 14:56 |
魔力小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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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
那我舉個例好了,雖然看完了資料,但實際遇到題目,還是有點不會分說....
請問第一是行政契約嗎
還有第二問題..不知它是準負擔還是算附款@@
第三根據行程法111是否為無效呢??

某為履行BOT約而設立之高速鐵路設置及營運公司甲,因營運噪音過大遭某縣政府環保局乙認定其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書中所載之噪音承諾值,遂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規定處以最高金額新臺幣150萬罰鍰.甲不服罰鍰決定,試問:
一.甲依據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與主辦機關所簽訂之BOT投資契約,其法律性質為何?
二.甲於環境影響評估書中對營運噪音值之承諾,其法律性質為何?
三.倘地方環保機關乙對本案中跨地域性之高鐵路營運不具作成裁罰之法定管轄者,則其已作為之罰鍰處分效力為何??


獻花 x2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4-10 18:28 |
大麗絲 手機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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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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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魔力小櫻 於 2009-04-10 18:28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一.甲依據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與主辦機關所簽訂之BOT投資契約,其法律性質為何?
(一)參考資料:
1釋字533號解釋吳庚大法官之協同意見書有關行政契約的判別標準: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533
2吳庚著《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
契約標的說
契約目的說
具體標準:
(1)
(2)
(3)
(4)
(5)
(二)參考法條: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1條: 
為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提升交通服務水準,加速社會經濟發展,特制
定本條例。
第7條:
主管機關視交通建設個案特性,得基於公平競爭原則許可民間機構於一定
期限內經營交通建設,並得向其收取權利金
前項權利金收取之相關事項應於投資契約中明定
第38條:
民間機構經主管機關評定為最優申請案件者,應自接獲通知之日起,按評
定規定時間籌辦,並與主管機關完成興建、營運之簽約手續,依法興建、
營運。
第 五 章 監督與管理(40條至45條)
主管機關的強力介入與監督管理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施行細則
第19條:
主管機關得視交通建設計畫之性質,備具民間投資資訊,供民間投資人索
閱,並參酌民間機構建議事項,擬訂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之公告內容。
主管機關應本於合作精神及不違反原公告內容,與民間機構簽訂興建、營
運交通建設之契約

主管機關與民間機構簽訂興建、營運交通建設之契約內,得明定由雙方組
成協調委員會,就契約履行及其爭議事項協商解決
之。

第35條:
本條例第四十五條所定現存所有全部營運資產,係指民間機構於營運期間
所有交通建設經折舊之全部資產。
民間機構許可經營期限屆滿,依原許可條件移轉營運資產予主管機關,其
有償或無償之移轉條件,及有償之價金決定方法與給付時間,雙方應於
建、營運契約
訂定之。

綜合上述吳庚老師的見解,及法條明訂之系爭契約內容(標的),
應該不難導出系爭契約為行政契約之性質。

當然問題是,我們不可能背那麼多法條,所以考試時,就有賴題目明示或附相關法條,
否則,應該也不會怎樣,因為大家都一樣,就各憑本事,碰碰運氣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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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惜福!
獻花 x5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4-10 2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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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魔力小櫻 於 2009-04-10 18:28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三.倘地方環保機關乙對本案中跨地域性之高鐵路營運不具作成裁罰之法定管轄者,則其已作為之罰鍰處分效力為何??

(一)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111條第六款之無效事由:
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缺乏事務權限者
第115條:
行政處分違反土地管轄之規定者,除依第一百十一條第六款規定而無效者
外,有管轄權之機關如就該事件仍應為相同之處分時,原處分無須撤銷。

(二)學說(吳庚)見解
(1)體系解釋:111條第六款仍應解釋為違背土地專屬管轄方為正確。
(2)缺乏事務管轄權限應限縮於重大明顯之情事(諸如違背權力分立等憲法層次之權限劃分基本原則)
   ,任何人一望即知,已達重大明顯程度,方屬無效。

(三)綜上所述,地方環保機關乙對本案中跨地域性之高鐵路營運不具作成裁罰之法定管轄者
   則其已作為之罰鍰處分效力:
(1)系爭管轄規定為專屬管轄:依111條第六款->無效
(2)系爭管轄規定非屬專屬管轄:依115條->得撤銷。
   應否撤銷亦依115條判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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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60 (by winkor) | 理由: 解析清楚


感恩惜福!
獻花 x4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4-10 2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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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魔力小櫻 於 2009-04-10 18:28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還有第二問題..不知它是準負擔還是算附款@@
二.甲於環境影響評估書中對營運噪音值之承諾,其法律性質為何?

這個在學說上還頗有爭議的.....
吳庚老師認為:
也結書所保證事項,可以準負擔條款之性質視之
如申請人未履行其負擔時,原處分機關自得廢止其核准行為。表情  

陳敏老師則認為:
1申請人所切結之事項,不在行政處分內表現,自非行政處分之附款。
2申請人所切結之事項,若係核准之法定構成要件要素,如有欠缺即不得為行政處分,並不得以附款或切結取代。
3申請人所切結之事項,並非核准之法定構成要件要素,申請人出具切結書承諾為一定之行為,即所以換取行政機關
   之許可,二者間非無要約、承諾之對待關係。此種情形,與其謂為準負擔條款,毋寧更接近於行政契約。惟應注意
   行政程序法139條之規定。 
表情
其他應該還有不同的見解,鏘、最有的....族繁不及備載......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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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4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4-10 2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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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
這麼難的題目
應該不會出在普考或四等考試吧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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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SHA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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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偉誠 於 2009-04-11 10:19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話說
這麼難的題目
應該不會出在普考或四等考試吧 表情


認同+1

普考都考選擇...
應該不會考爭議很多的東西
這樣也沒辦法出題...會變成很多答案都要給分表情

這種題目應該考在高考的可能性比較高吧


[ 此文章被wanhoug在2009-04-11 12:19重新編輯 ]


Ohne Fleiss, kein Preis!
獻花 x2 回到頂端 [7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4-11 12:12 |
偉誠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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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wanhoug 於 2009-04-11 12:12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認同+1

普考都考選擇...
應該不會考爭議很多的東西
這樣也沒辦法出題...會變成很多答案都要給分表情

這種題目應該考在高考的可能性比較高吧

這種題目如果出在高考申論題
那學者見解不一致的時候
我們應該怎樣作答
比較可以獲的較高的分數
能不能請樓上的大大發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表情


[ 此文章被偉誠在2009-04-13 23:37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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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偉誠 於 2009-04-13 23:01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這種題目如果出在高考申論題
那學者見解不一致的時候
我們應該怎樣作答
比較可以獲的較高的分數
可否請大大發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表情



我的補習班老師是說,都寫,然後再寫管見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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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2 回到頂端 [9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4-13 2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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