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539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beyond1024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 疑人不用,用人不疑──领导家的八字诀
有道是:「疑人不用,用人不疑」,这是大领导家应该具备的基本认知。

  三国时代的孙策,被许多人称为英雄中的英雄,他的雍容气度,他的识才能力,他的授权原则,不是普通领导人可比的。

▓孙策和张昭

  读过三国史的朋友都知道,吴国有个臣子叫张昭,常常倚老卖老,在吴主孙权面前,劝阻这个,劝阻那个,孙权对这只乌鸦很头大,却不敢发脾气,因为张昭的个性直率耿介,又是孙策时留下的遗臣。

  张昭在孙策刚创业时,就跟着孙策南征北讨。孙策把政治、军事都交付给他全权处理,他不负所托,政绩斐然,名闻南北。常有北方士大夫写信给他,表达慕名之意。

  张昭接到这些信,一则以喜,一则以忧。喜的是治绩受到肯定,忧的是不知该不该公布这些信的内容。

  公布嘛,好像在炫耀什么,也有点功高震主的疑虑;不公布嘛,怕有人误以为信里头有什么不可告人、勾结敌人的秘密。

  张昭进退不安,左右为难。孙策知道这件事后,哈哈一笑,举管仲和齐桓公的故事,说明立场。

  齐桓公重用管仲,大小事都交给管仲定夺,每次臣子有事请示齐桓公,齐桓公便叫他问管仲去,左右的人便问齐桓公,怎么事事都听管仲的,做国君怎么这样容易?其实这是齐桓公高明之处,政事委由有才能的人处理,国君当然好当,国政也蒸蒸日上。

  孙策引管仲和齐桓公为例,说:「子布(张昭字子布)贤能,我任用他,统一天下的功业不就在我身上吗?」说得多豪迈,多么气象万千。

  后来孙策遇刺身亡,弥留之际,把弟弟孙权托付给张昭。

▓孙策和太史慈

  再说孙策和太史慈这一段。

  孙策攻打刘繇时,和刘繇部将太史慈相遇,两人骑马打仗,孙策刺中太史慈的马,勾住太史慈的手戟,太史慈也夺下孙策的头盔,正难分难解之际,双方人马及时赶到救援,两人未能分出高下。

  三年后,孙策攻打刘繇,生擒太史慈。孙策解开太史慈的绳索,追忆起三年前两人单挑的情景,便好奇问说:「如果当时你捉拿住我,你会怎么办?」

  孙策答说:「很难说。」

  孙策哈哈一笑,不以为忤,反而说:「听说你忠勇、有胆识,可惜跟错了人,我是你的知己,想和你共创大业。」于是任用太史慈为将。

  后来,刘繇死了,一万多名部众群龙无首,不知何去何从,孙策派太史慈前去安抚。左右的人不放心,担心太史慈回到老窝,会据地为王,东山再起,因此纷纷劝阻说:「太史慈此去一定不会回来。」

  孙策自信满满,也很自负的表示:「太史慈除了我,还能跟谁?」

  太史慈临行前,孙策和他握手告别,问:「几时回来?」

  「六十天就够了。」太史慈回答。

  太史慈走后,大多数人仍认定他不会回来,孙策说:「各位不要再说了。太史慈虽然勇猛大胆,但他一诺千金,重道义,不是个反覆的人。一旦视你为知己,必然生死相随。」

  孙策从不担忧太史慈会不回来。果然,太史慈如期回来,圆满达成任务。

  好一个守信不阿的太史慈,好一个识人不疑的孙策。

▓刘备和赵子龙

  刘备对部将的信任,也是一级的好。建安十三年(208年)曹操拿下荆州,栖身于荆州的刘备仓皇而逃,曹操轻骑急追,追上了刘备。刘备在紧急中抛妻弃子,骑马脱困。惊魂甫定,不见了赵云。有人咬定说,赵云已向北投曹去了,刘备大怒,把手戟掷向那个人,说:「子龙不会弃我而去。」果不其然,一会儿就看见赵云潇洒的抱着刘备的儿子刘禅(阿斗)来到。

  《三国演义》把这史实铺染得异常精彩,戏剧性十足。赵云杀进杀出,抱着阿斗平安脱险,刘备从赵云手中接过阿斗,摔在地上说:「为了你,差点损伤我一员大将。」赵云赶紧抱起阿斗,感激涕零的说:「我就算肝脑涂地,也不能报答。」报答什么?报答刘备如此看重他,为了他,宁可牺牲亲生的儿子。

  刘备很会做秀,让赵云感动得掏心掏肺,一方面可以看出刘备的权谋表演,一方面可知刘备对部属的信赖。

  疑人不用,用人不疑,短短八个字,看似容易,实则困难。不能看走眼,不能耳根子软,不能说错话,不能疑神疑鬼,才能成就这八字。毕竟互信基础不易建立,更不易稳固,只要一点点风吹草动,便破碎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1-08 20:0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4016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